回答者:法易行 称谓:法律专家(2005-09-23 15:51:42) 公务员法还没有实施,现在并不存在适用的问题.所有劳动者都适用劳动法.根据已颁布还没有实施的公务员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待遇的人员只是待遇上参照公务员,但不是公务员.我的意思是,我去年研究生毕业,是北京一个政府事业单位的新进人员,原来作过5年公务员。现在的单位性质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该单位跟我签了5年的合同,有违约金条款。我想知道,这个5年服务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我现在辞职单位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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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辞职单位不同意,依照约定应当构成违约,承担违约责任的。最好是和单位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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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组织的法律适用比较复杂,如果是属于聘任制的,则与单位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应该适用劳动法的故地;如果是按照公务员编制设立的事业单位,则仍然适用劳动法相关规定,不应该适用公务员法规定,具体可以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等问题的答复 (法函[2004]30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如何适用法律及管辖的请示》(京高法[2003]35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3号)第一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这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是指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程序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实体处理应当适用人事方面的法律规定,但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权利的内容在人事法律中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二、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案由为“人事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                     二00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