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作为书证,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非要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吗?在诉讼中,书证应该具备哪些条件,能详细解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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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属于书证,而书证的证明力是建立在二个条件之上的,一是书证本身是真实的,而非他人伪造;二是书证表达的内容是书证制作者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所记载的内容真实可靠。前一方面是该书证具有形式上的证明力,而后一个则是该书证实质上的证明力。只要书证记载的内容是书证制作者的真实意思表示,就不需要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如果要签名的话,只能说明还没有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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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不需要法定代表人的签名,但必须加盖公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1条的规定。我是律师,若仍有疑问,愿为你提供无偿服务。可E-MAIL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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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加盖公章,否则别人怎么知道是谁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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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书面证据叫书证不知道是什么案件,无法回答.要是涉及以你单位为名出具的书证,则应加盖公章并由法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