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 ,thentheJVgrossincomewouldbeabout39millionRMBayear,doublingwhatitisnow.UsingtheGRMmethod,ifusingGRM=10,thentheexitpricewouldbe390millionRMB;ifusingGRM=12,thentheexitpricewouldbe468millionRMB.Thecostofdoingthisisthelegalcosttothethirdparty.IdonotanticipatethattheJVwouldchargeforthelegwork.Therefore,youmayhaveabetterestimatethanIdorelatingtothethirdpartycostifitischosenby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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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二:如果我们将租给家乐福的每天每平米毛租金提高至3元人民币,这样JV的一年的毛收入约是39000000元,翻了一番.用毛租乘法计算,如果使用毛租乘数=10,则出让价是3.9亿人民币,如果使用毛租乘数=12,则出让价是4.68亿人民币.所耗的成本就是给第三方的诉讼费.我不想JV做一些跑腿的工作.因此,如果GS作出了选择,对于第三方的费用你们要比我有个更好的评估.参考了风度翩翩的译文.不知对否?请高人指点!PS.我这指的参考是指前面一篇.那个3.2亿人民币的.看了那篇,我才来试水的.没想到真够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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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二:如果我们同家乐福相商,把租金提高到每平方米3元人民币/天的话,那么,JV每年的毛收入就会达到3900万元,是现在的一倍。采用GRM方法计算,如果采用的GRM等于10,那么退出价格就是3900万元人民币,如果GRM等于12,那么就是4800万元人民币。该项是给付第三方的法定支出。我认为JV公司不会为此后续工作而收费。因此。如果被GS选定的话,在第三方的支出给付上,你们会比我计算得更好。***退出价或出让价应为3.9亿和4.68亿,对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