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生活,98年离婚,当时协议给孩子每月300元生活费,医疗和教育费另算。现在孩子上高中,孩子母亲又提出每月600元。我现在工资条是应发4500元,实发2600元(扣除公积金,养老金等),我又有了一个孩子。我觉得600元有点多,请问如果到法院,大概能定多少?

热心网友

600元,你应该可以接受的!那毕竟是抚养你的孩子么!咬咬牙,再撑几年就解放了!加油吧,朋友。

热心网友

按当时的生活水准,300元可以,但现在不一样了,600元并不多,到法院也是以你们双方协商的为准,法院是按程序办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