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发票于收据有什么区别?如果商家开收据给你,该怎么办
热心网友
企业的收据只能用于往来款,只作为收款凭证,不能做销售凭证。事业单位的收据(财政局监制)可以看作“发票”使用。如果商家应开发票而故意不开,你可以向税务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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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一个概念:发票不一定只有税务局有,收据也不只是商店买得那种。收据有财政部门的,也有税务部门的,更多的是商店买的。发票有税务局的,也有海关和财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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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有区别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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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说的都是发票与普通收据的区别,其实税务机关也有收据,而且也有“税务监制章”但是二者是有区别的。收据按照国家规定只能用于款项往来,不能代替发票使用。发票属于国家法定证明,比如消费者保护法就规定销售物品的依据只能以发票为根据。但是有些时候可以根据国家规定不开据发票,那么只好以收据代替了。比如《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这就要看你所处地方的具体规定了,你可以去当地税务局查询,如果需要发票也可找他们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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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时从税务局买的,所以开发票和缴纳的税金有关系。而收据可以从商店买到,只是一个证明,不能成为纳税的证明所以,有的商家开收据不开发票,是为了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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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有没有"税务监制章",收据拒收,我们要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