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证明定义在(-l,l)上的任意函数可以表示为一个奇函数与一个偶函数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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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x)为定义在(-l,l)上的函数。则:g(x)=[f(x)+f(-x)]/2,h(x)=[f(x)-f(-x)]/2则:g(-x)=g(-x),g(x)为偶函数;h(-x)=-h(x),h(x)为奇函数。而:f(x)=g(x)+h(x),因此,f(x)可以表示为一个奇函数与一个偶函数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