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因公负伤,经过一段时间治疗,但因伤得太严重而治疗无效死亡.是在一个私营企业上班.老板是亲戚.当时治疗的费用老板给了一部分,后面就推说没钱不愿给了,差不多有一半的医疗费是我朋友家人自己出的.当我朋友去世时那亲戚就给了一万块.当时我朋友爸妈处于极度悲痛中,也没有想到要寻求法律援助.因为受此打击,两老人家的身体现在变得很差,但那亲戚现在却不愿负赡养责任.两老人家无奈之下,想寻求法律援助来解决,但已经过去四五年了,请问现在还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吗?

热心网友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发生工伤企业应在一月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做工伤认定,个人及家属申请做工伤认定的时效为一年,这就是说,假如单位不作工伤认定,而受伤者及家属也没有在法律规定的一年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则失去了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的资格;由于失去工伤认定资格,无法对工伤程度作出正确认定,同样也就失去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据,导致无法得到相应赔偿。而此类劳动争议的仲裁受理时效,为自纠纷产生或自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的60日内,因此你朋友的问题因不懂法,没能很好在法律规定的时间里,把伤情及受伤性质及早确认,并及时提起劳动仲裁,而丧失了要求赔偿的权利,同样也就丧失了胜诉权。建议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以私企老板瞒压工伤事故,草菅人命为由,进行投诉,要求查处,或以人身伤害赔偿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