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不慎将国地税登记证正本丢失,而且我们公司8月11号在海淀工商局做了名称的变更,但还未在税务所办理名称变更。请问大家我去补办登记证的时候需要带哪些东西?需要办哪些手续?大概需要交多少钱?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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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一下北京市的,不行的话咨询当地税务局 丢失补办税务登记证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图和有关事项说明 一、业务流程图 略 二、具体流程中: 所需下载的材料或表单: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证件遗失声明登记表》(一式两份) 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未丢失的税务登记证原件(若正副本都丢失,则不需拿此项;若丢失副本,需注明该企业的计算机代码) 单位公章 挂失税务登记证的报纸原件 三、业务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四、受理范围: 所有 在海淀区地税局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五、申请条件: 所有在海淀区地税局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丢失税务登记证后; 六、注意事项:所有复印件均为 A4纸,一式一份,复印件需要注明“与原件完全一致”的字样,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证件遗失声明登记表》 一式两份,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不可复写; 表格中所列项目内容全部需填写,不可缺项,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七、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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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目前在操作上没有明确的解释,个人理解分为两种行为分别处理:1、是对遗失税务登记进行处理。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当地登报声明费用在200元左右。在声明作废后,凭登报声明向税务机关补打税务登记证,仅付登记证工本费正本20元,副本5元/本)(江苏的标准)。2、是对变更行为进行处理。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收回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3、相关的变更文件(如企业注册资本金的增减批准文书等涉及税务登记证内容需变更的) ;4、变更税务登记表,如以前新设登记时已有税务登记表的,提供原税务登记表即可,表后有变更相关登记信息。5、打印新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正本20元,副本5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