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天,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连续播放了几期“对日诉讼”节目。从1995年--2005年中国的受害者(日本鬼子害的)连续向日本法院提出了“劳工诉讼案”“毒气诉讼案”等十几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有十几位年轻的中国律师给受害者提供了帮助。当然这期间的艰难就可想而知了。记者采访时,有一个女律师流着眼泪说;:我们的力量太弱了。还有一个律师说:在日本打官司,非常难,我们很需要在国际上有名望的资深律师帮忙,可是我们没有。 可是在日本律师界,却有300多位日本律师帮助中国受害者,其中不乏高级律师。 中国的律师数量不会比日本的律师少吧?中国的资深律师都到那里去了?难道他们就没有民族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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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案子在日本开庭。比较来说:中国的律师更熟悉中国的法律;日本的律师更熟悉日本的法律。该案在日本审理,适用日本法律,所以日本律师更熟悉本国的法律,该案由日本律师代理对原告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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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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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所属国适用法律原则,应当聘请日本律师的,不能聘请中国律师在日本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