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理辞职后,用人单位(教育局)竟然可以说把档案交给我保管都行!我听说他这样说真的很恐怖!
热心网友
不仅不合适,而且 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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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档案法》第十条规定, 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此外,第十一条还规定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个人保管档案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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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不合适,而且 是违法的
我国《档案法》第十条规定, 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此外,第十一条还规定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个人保管档案是不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