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长沙司机撞死歹徒被判刑并赔偿歹徒家属,及民工讨薪杀人被判死刑。这两起案子可以看出我国法制是生命权高于财产权。我不知这法是谁定的,但我至少知道一点定法的人不是穷人。至少是中产以上。制定法律的人高高在上,他们永远无法理解为何在穷人眼里5000元钱就比生命还重要。也许在他们眼中最惨的事不过是没钱去不了五星级酒店,只能去四星级吃饭。而在穷人眼中最惨的事不是自己没饭吃,而是一家老小都指望着你这点钱活命,而这点少的可怜的钱却被人非法侵占了。这时他上天无路、入地无门。活着比死了还难受。请有钱人、法学家,你们有过这样的感受吗?这时生命还会比5000元更值钱吗?  自古以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现在在人权的幌子下,满街都是耀武扬威的“杨白劳”,和诉苦无门跳楼讨薪的“黄世仁”。这时也许有人会跳出来说这是与世界接轨。可你有没想过别国有完善的个人破产法。没钱还可去法院申请你个人破产,限制你的一些权力。中国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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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海阔天空”学长说的很好 。其实这两件事的性质不一样 ,司机的问题是“正当防卫”的问题 ,而民工讨薪杀人是争取“生存权”的问题 。这实际上是反映出中国目前的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对普通民众带来的损害有多么巨大 。区区几千元钱在我们看来不算什么 ,但是在那些农民工来说 ,也许就是一个家庭的希望 ,就是给老人或者孩子治病的救命钱 。作为一个家庭的“支柱”来说 ,失去那些等同于家庭、生命的钱就如同杀了他们全家一样了 !谁都知道“好死不如赖活着” ,不是被逼到绝地 ,又有谁能拿自己的生命去换那些“钱” ?又有谁能拿自己的自由去换那些“钱” ?国家的哪一部法律法规是为民工这些弱势群体撑腰的 ?四川民妇为讨老公的工资给温总理写信反映情况 ,如果没有温总理的一个指示 ,那么 ,那些黑心的包工头拖欠的农民工的几千万的工资会出现多少“杀人讨薪”的事件 ?这不是国家的责任 ?生命权绝对是高于钱财 ,但还没有到高于一切的地步 ,如果处在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的生命安全的时候 ,那么你的“生命权”就低于这些绝对权了 。以最简单的话说就是人民和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 。但是 ,国家法律法规的滞后所带来的苦痛不能让弱势的百姓来承担 。这些都是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所造成的 。比如说司机撞死歹徒 ,既然判司机是防卫过当以至于歹徒死亡 。那么为什么不说歹徒在行凶的时候就要预见到有此结果呢 ?而歹徒预见到此结果还一意孤行的行凶抢劫 ,是不是这样的结果应该由他自己来负呢 ?既然这样又为何判司机徒刑和民事赔偿呢 ?而法律的所谓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出“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 这不是胡扯嘛 !试问在那样的紧急情况下又有谁能把握那么好的“限度”?除非他是武林高手 !就如同这个司机一样 ,歹徒是跑了 ,但要是他去取放在前面的枪怎么办 ?难道非要等到歹徒用枪射杀他的时候撞他才算正当防卫 ???就像去年出台的新交法一样 ,无论司机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责任 !理由竟然是“行人是弱者” !以这样的理由让无过错者为犯错的买单 ?可笑吗 ?一点都不可笑 。而且已经有人为此做了牺牲品 。这讨薪杀人的民工就像在二环路上撞死人的司机一样成了牺牲品 。其效力也只是唤醒那些制定法律法规的人 。让人生气的是那些制定法律法规的人 ,他们一年三百六十五天都在干什么 ?吃着农民种的粮食 ,拿着纳税人的钱 ,却是一点实事不干 !前有发达国家的法典做参考 ,后有国家法律法规做铺垫 。为什么法律法规的制定还是那么落后 ?你能说司机撞死歹徒获刑、赔偿 ,农民工杀人讨薪和他们没有一点关系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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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已经乱套了。哎!别再讨论了,要不你移民,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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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必呀虽说有了生命才会有一切,但是没有了钱人们大多想的都是去死,因为没有了钱人就无法生活,而且无论是什么事一般都是通过钱来解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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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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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命没钱可以赚钱,有钱没命钱也花不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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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非常好回答又很简单的问题,生命高于一切!尤其是当今世界视人权高于一切的今天,生命尤其可贵!没有了人,其他一切都是零.穷苦不是剥夺他人生命的理由,钱财不是生命的等量交换,所以,无论怎样(除了生命受到致命威胁外),也不能以剥夺他人的生命作为争取自己权利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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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绝对高于一切,这是最基本的价值体现。只是我国的法律体系比健全,所以经常冒出尴尬事,诸如伦理和道德、生命与财产等等,目前还不能完全解决这些冲突、以后也难说,连法律多于牛毛的美国也不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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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如此,记得《永之氓》的故事吗?为了一千贯钱,却被淹死了,最终得到什么?在钱和命面前,我们当然应该毫不犹豫的选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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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着青山在,不怕没材烧,只要有生命,就有了一切!如果有钱,但没命,你的钱给谁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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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当然,一个人连命都没有了,要那么多钱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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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力支持提问者观点,问得太好了,中国需要你这样有良心有正义感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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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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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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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名言:金钱诚可贵,生命价更高……其余不用我多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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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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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我无法体会没钱是什么样的感觉,更无法理解为什么会有人为钱连命都不要,但我知道每个人对自己的生命都是异常珍惜的,若不是在非不得已的情况下,是没人愿意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的。我更敢肯定的一点是我们国家是不会有“生命权高于财产权”这样的规定,在不同人眼里它们有着不同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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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高于财产权,是毫无疑问的。特别是在公开的场合,谁也不会不这样说。 但是,你所说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在穷人眼里5000元钱就是比生命还重要。因为有了它孩子就能上学;有了它父母的疾病就能得到医治;有了它全家人的生存状况就能得到改善。小煤矿屡屡发生矿难,炮竹厂频频爆炸。为什么人们还是前赴后继。厂主们永远不用但心在如此恶劣的生产条件下找不到工人。这说明生存权是大于生命权。 这些有责任感的人,多数是男人,为了家人的生存或为了家人的生存状况的改善,用自己的生命做赌注来从事这些没有生命保障的工作。在他们的眼里家人的生存和生命是大于自己的生命的;自己的生存也大于自己的生命。 我认为生存权>生命权>财产权 所谓的公平是没有的。其实社会本来面目就是这样的。为什么我们会觉得社会上的事情不可理解呢,主要是我们的父母、我们的学校从来就没有把社会的真相告诉我们。只说光明不讲黑暗。你是一个心地善良的好人,尽我们的力量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愿天下的好人一生平安。长沙司机撞死歹徒被判刑并赔偿歹徒家属,及民工讨薪杀人被判死刑的判决是有道理的。如果司机撞死歹徒不被判刑,那对死者就是不公平,以后再有类似的情况歹徒就有可能先将司机杀死,给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民工的案子也一样。保护弱者从来不是法律的功能,弱者也不要幻想依靠法律来保护自己。因为只有当侵害发生以后法律才出来收拾残局,法律并没有预防侵害发生的功能。法律的任务是维护社会的基本稳定,从宏观上维系一种大约的公平。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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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生而平等,生命权是人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它是先于其他的任何权利而产生的,生命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只要是人,就部分任何种族、民族,也不分任何出身,乞丐和国王都享有同样的生命权。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不存在哪些人的生命权位阶高、哪些 社会败类''''''' 但在我国现阶段,数个民事法律法规分别就侵害生命权所生责任作出规定,各法规内容不仅有不合理之处,而且相互冲突,这最终导致侵害生命权的侵权人所承担的....生命权刑法保护的平等原则并非罪刑平等原则的简单重复,而是具有更为丰富的内涵。后者的刑法表现为刑法第4条:“对任何 ... 显然,它更多是着眼于犯罪行为人之间的平等;而生命权刑法保护的平等原则所以,生命大于财产,希望每个人都能珍惜生命,把握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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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高于财产权是绝对的.我国法律规定,偷盗抢劫行为在对被害人不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反抗造成加害人死亡或者重伤,要负法律责任.也就是说,你被人抢劫,对方只是求财,如果你反抗会对抢劫你的人造成人身伤害,那么你应该舍弃自己的财务不要反抗.这样,你只损失财务,双方无人受伤,符合法律生命权高于财产权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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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提得不错,重视生命与重视财产无论从哪一个角度讲,都是应该的,不同的是审判的入角,公正、公平与否?踢足球,裁判吹黑哨,结果有失公平、公正的原则,老百姓就不满意,这样看来一个法律是可以逐步完善的,可执法者的不公正却是必须纠正的现实问题,这类问题在现实中的表现较多,恕不离一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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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我认为生命也是财产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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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是高于财产权,但不是绝对的。造成目前这样的局面是中国法制不建全。违法成本低收益高。所以厚黑学横行,即脸皮要厚、心要黑。如中国象新家玻有建全的法制,就不会有这样的局面了。敢偷东西捉住了剁你一个手指头,还有人敢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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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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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般的说法。是一般人能够遵从的,起码的价值观。比此价值观更高一层次的是,某些财产权要高于一个人的个人生命权。比如,捍卫属于多数人的财产时,宁可付出个人的生命,也要维护属于集体的财产。这种价值观,就是一种不惜牺牲个人,而维护更多人权利的价值观。是一种比遵崇个人价值观更高尚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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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当然高于财产权,这是无需置疑的,连命都没有了,要财产还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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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般的说法。是一般人能够遵从的,起码的价值观。比此价值观更高一层次的是,某些财产权要高于一个人的个人生命权。比如,捍卫属于多数人的财产时,宁可付出个人的生命,也要维护属于集体的财产。这种价值观,就是一种不惜牺牲个人,而维护更多人权利的价值观。是一种比遵崇个人价值观更高尚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