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如下:一七旬老人被汽车撞击身亡了,肇事方欲向受害方进行经济赔偿。然而该老人系孤寡老人,近十年来一直在敬老院生活,没有子女和老伴(有弟、妹和侄子、侄女)。生活来源由二部分组成,一是村委会每月11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剩下部分(包括医疗和其他)全部由敬老院承担。家中亲人未尽过抚养义务,节假日极少来院探视。 老人去世后,其亲人主张赔偿的权利。请问,他们是否有权主张赔偿的权利。没有的话,那么哪一方才有权主张获经济赔偿的权利。 谢谢大律师的帮忙!
热心网友
从法律角度来看有权主张赔偿的权利
热心网友
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