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海拉尔区农行办理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交了全额保证金。可是农行在汇票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存在严重欠缺;农行的签章为结算专用章,并且没有法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或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依据高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和人民银行的规定,农行的签章无效、承兑无效,该汇票属于无效票据,农行不承担票据上的付款义务和责任,理应退还保证金。 我与收款人的买卖纠纷已经法院判决一年半了,但收款人(南昌齐洛瓦电器公司)不履行判决,根本得不到执行。虽然我是出票人,与农行签定了承兑合同、承兑契约并交了全额保证金,但在该汇票起始就承兑无效和属于无效票据的情况下,农行不承担票据责任,应在汇票到期日时及时退还保证金,票据上如出现纠纷是我与持票人之间的事。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两年来我上百次的找国家、自治区、市的银监会(局)、人民银行、农行,可是至今海拉尔区农行就是不退还保证金,严重影响了我的资金使用,给我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现在,我已把农行起诉到法院,但是由于海拉尔地处边陲、汇票纠纷是首例等原因,快两个月了法院仍然没有判决,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在该汇票的过程中,农行不但没有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反而在业务中弄虚作假、修改手续,毫无理由的、强硬的扣留保证金长达两年不还。农行还有规矩和法律可言吗?真理何在? 刘炳兴 内蒙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洁林家电经销部 0 66
热心网友
建议你直接打农行的客服电话:95599或者直接电话联系农行总行办公室反映问题。我想效果可能会好一点。有了结果给我一个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