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亲戚(郭某)发生了这么一件事情。他(郭某)在农村,一直以农业生产为生活。一天他在浇地过程中发生这么一件事情,他是晚上8:00-10:00浇地,后面几家浇地分别浇2个小时,结果在他浇完以后浇其他家时在他的地范围内发生跑水,跑的水淹了住户甲的房地基,住户甲于是在此情况下一纸诉状将郭某告上法庭,说郭某在浇地时跑水泡坏了他的地基造成下陷要求赔偿6万余元。开始法庭说郭某:你不用开庭了,开庭你赢不了,郭某坚持要求开庭,结果开庭过程中仅用短短时间就结束,说开庭结束,要求等候判决。在此过程中,郭某也从当地请了一个律师,这个律师说要不咱给法庭送点礼物吧,郭某说:我有理用不着。补充情况:1、住户甲的房地基没有用地许可证,但村里说打过招呼。2、住户甲在当地县里有点关系。3、郭某从村里浇地的管理处开具了一张他具体浇地时间的证明,未被法庭采用。大体就这些情况。请指教:1、到底谁有理? 2、如果我的亲戚郭某有理,在法庭下达不利判决后,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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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是农村出来的,对你所称的浇地,跑水情况不是很明白。浇水管理处?相当先进呵,能明确一下怎么操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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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实是郭某的地里的水流出,造成地基下限,那么,是应该赔偿的,与有无建房手续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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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审判决不服,是可以在指定时限内提起上诉的民法适用的举证原则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要看对方是不是真的能证明是郭某浇地时跑的水淹了住户甲的房地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