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网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所以如果全体合伙人中有人不同意新人入伙,那新人入伙无法完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七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所以说即使有人不同意退伙,只要具备四十六第1、3、4项及四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仍可以退伙。否则也不能退伙,擅自退伙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热心网友

有新人入伙时,如果有人不同意,则无效.在退伙时,如果有人擅自退伙,应该赔偿由此给其他人造成的损失.另外根据第四十七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热心网友

要以不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