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写了部作品《双秤情场》,可是写作过程中被偷拍,突然在网上和媒体、电视台同步出现大量雷同台词。至于如何作案的就不得而知,凶手暂时只有线索而无法查证。手段也不知道。因为有些是但是电视台的不断的在《超级女声》、《娱乐无极限》、《娱乐星天地》等各类节目中引用、模仿。这对我朋友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但是没有对方偷窃的证据。所以无奈之下提前公开作品于网上。而他们丝毫不会有任何自知之明,还继续在明确著作权的情况下使用作品的对白、情节、话题进行改头换面。请问在此情况下,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作者本不想公开的也为了证明是自己的著作权而公开了,而爱问很多侵权的托来故意散布作品的话题。作者因为被偷作品而提前公开,这对她造成了损失。而公开后,更加多媒体来引用,且不支付任何费用,甚至连别人的名字都不提,这侵犯了她的著作权。请问,被触犯的利益可以索赔吗?应该追究谁的责任?可以向那些栏目索赔吗?途径方法是如何?是小偷来承担作者的损失后果,还是侵权的电视台?
热心网友
作品一完成,作者就享有著作权.小偷无疑侵犯了作品的发表权,但电视台在各类节目中引用、模仿,侵犯了著作权中的改编权等权利,亦可以向电视台索赔
热心网友
首先,你朋友得找到侵权人.电视台也算.损失计算,可以按电视台的所得进行计算.
热心网友
要有证据证明你朋友是第一时间出的作品。要有足够多的资金、时间和精力来维权(不断地请假,可能要停职搞)。你朋友肯定能胜。我道义上声援你。这样你朋友也和侵权者一样出名。那胜利后还是徒有“虚名”啊,损失也巨大,请三思而行。但,如果没有健全的“专利权”的维护,盗版现象会越来越厉害。豁出去一战,当勇士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