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即用的销售包装纸箱100只,每只16元,增殖税17%,以银行存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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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借:存货——包装物 1367.52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 232.48 贷:银行存款 1600.002、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借:存货——包装物 1600.00 贷:银行存款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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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应该区分这个包装物是否独立计算成本,要分成两种情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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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进入“包装物”科目。便于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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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付款时:借:包装物 ----纸箱 1367.52借:应交税金----进项税额 232.48贷:银行存款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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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进入“营业费用”处理,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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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过一下包装物好,以后查起来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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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为“即用”,则不必通过“包装物”而直接做:借:营业费用 1600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272贷:银行存款 1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