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转干部退休后的待遇问题:1、企、事业单位同等级别军转干部退休后的待遇差距太大是否有可以调整的文件、法律规定?是什么?2、《军官法》中的51条说:“……军官退役后的安置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这个规定是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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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退休金,必须达到或接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水平。2.这个规定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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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后其工资待遇是由地方人事部门根据其转业前在部队的职务核定的。一般而言:连职以下按地方科员、营职按地方科级、团职按地方处级、技术级对应相应的行政职级。部队的退役军人安置:营以下军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人事部门安置,团以上(包括团职)由其所在地的组织部门安置,自谋职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除外,退伍由其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安置。 你可能是很早以前转业到企业的,现在企业的工资都是根据其效益来支付的,为此,工资肯定较低。为解决此类问题,人事部于2002年下发了(82)号文件,2003年9 月27日,人事部、中组部等七部委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你可到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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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事业单位同等级别军转干部退休后的待遇差距太大,是现存在的问题,很难解决。这是由单位的性质决定的。 在事业大拿诶或行政单位,执行的档案工资和国家规定的行政级别,但如果是在企业单位,除了极少住大型国有单位外,一般是采取效益工资或岗位工资,所以,就会出现差别。 再者,如果还象在部队一样,毫无差别是不可能的。 目前还没有听说有可以调整的文件、法律规定。 2、《军官法》中的51条说:“……军官退役后的安置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实际上,在解决安置问题时,就是由两单位联合指定的安置办法进行管理的,一般是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复员专业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