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作个假设,一个女孩,一个男孩,他们都不满14周岁,出于好奇,他们发生了关系。如上述内容属实,也算是男孩强奸女孩吗?或者说,女孩很喜欢那个男孩,男孩不喜欢那个女孩,并且男孩没有任何强奸企图,他们出了好奇,或在女孩的主动诱惑下,发生了关系。按照法律,也算是男孩强奸女孩吗?或者说,女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无罪,无责任、无过错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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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强奸的14s岁以下的人是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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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生日当天24:00之前)的犯罪行为依然是犯罪!只是不承担刑事责任!法院可能会认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而进行处罚,责令付起监护责任等等。另外,在司法实务上由于恋爱而产生的“暴力、强迫或者其他手段”的性行为有时候不被当作强奸处理。还有,强奸罪要求“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为要件,假设并不满足这种情况,自然算不上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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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什么呀,这不是给祖国的花朵带“帽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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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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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强奸。无根据表明男方是违背女方的意愿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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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承认强奸,尽管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强奸.我国法律还有待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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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够成强奸罪的。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够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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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够成强奸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够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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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不满14岁不算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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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情况属实也不构成强奸罪,因为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根据刑法不以犯罪论处。而且如果不满14周岁的话,根本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从这点来讲也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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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依照法律只要女方承认是强奸,就是这样的,在强奸罪上女方占绝对地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