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法上的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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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和新合同法没有区分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并都只将不可抗力作为法定免责事由加以规定,合同法中,不可抗力是规定在违约责任一章中唯一的法定免责事由,且两部法律均未规定意外事件。鉴于民法通则和新合同法两者没有区别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都只对不可抗力进行了规定,而对于不可抗力预见的主体也未进行限制,而且在现实生活中符合学说中所归纳的三种类型的不可抗力并不多见,而多见的却是同样难以预见并会导致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后果的各类事故、犯罪事件等,因此对于不可抗力宜做扩张性解释,即对于部分意外事件如果其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标准也应适用有关不可抗力的规定,这样的解释一方面并不违背法条的规定,另一方面也考虑到现实情况,可弥补法律对意外事件缺乏规定的漏洞。要想了解更多信息请您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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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洪水、战争等,属于不可抗力;天上飞来落石,路上突遇事故,属于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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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专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