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泉州的某一个县的多数乡镇,征收计生的“社会抚养费”是按村人口或是下村干部的人数下达,农民拒不缴款,向法院申请执行的,也征收没有执行结果,有的欠了好几万,法院执行了,只是去那里呆几天,也没有缴纳一文。当局的可不管什么回事,反正你没有钱来上缴,就从你的工资里扣。这种管理方法有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要是没有,有的人被扣了,怎样才能不吃哑吧亏?现在这个世道,要是你同当局者说点理,可能就会不明不白地被折腾。给你换个岗位啦,找你的不是啦。对你吹毛求疵等等,堂而皇之说是工作需要,组织安排,换个更糟的岗位,不可能给你好的。折腾人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