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网友

8知道啊,问高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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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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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权利和义务本来就是一个统一体,没有绝对的权利和绝对的义务,事物的两方面.马克思曾经说过:‘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其次,法官判一个人有罪同时又没罪,这在概念上与权利与义务相距甚远,有罪同时又没罪在哲学上叫做矛盾律或者说是非矛盾律,非此即彼,而不是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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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楼上说得对!比如:适龄儿童有上学的权利,同时上学也是他们的义务,是必须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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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什么话,权利和义务本来就是一个统一体,没有绝对的权利和绝对的义务,事物的两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