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内买了一套房子,共12万。首交3万。由于公司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我于半年后退房,公司让我交付:剩余9万元的利息每月500元,房屋折旧每月250元,每月共750元,一共近5000元。请问这个合理吗?(这里租房一般25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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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对比这个依据后,你自己再算算.如果真是你违反约定,对方的要求不算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