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有一份代书遗嘱没有见证人的签字,可是他们在法庭上作证,这份遗嘱是无效的呢?还是属于内容和形式的不完整?现在2审法院都给与认定。可是这份遗嘱的所谓代书人不是2个见证人的其中一个,而是他们去咨询的时候律师所的接待人起的一份草稿,你们说接下来,我们能申请再审吗?应提交什么证据啊?我们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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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依据上述法律规定,那份代书遗嘱没有见证人的签字,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律要件,是无效的。可以申请再审,提交证明代书遗嘱无效的证据(即没有见证人签字的代书遗嘱)。更多法律问题请浏览法易行法律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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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真的就应该有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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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规定,这份遗嘱缺少法定要件(没有见证人签字),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无效。但就本案来说,之所以一、二审都予以认定,其采信的依据在于有律师事务所作为第三方证人,证明该遗嘱合法有效:1、律师事务所有两见证人前往咨询遗嘱事宜的记录;2、该遗嘱是由律师事务所的接待人起草,由两个见证人交与遗嘱人的,符合《继承法》十七条要件(只不过代书人是律师所接待人,见证人不会写字或疏忽或其他原因);3、律师所对咨询事宜及代书遗嘱收取了相关费用。基于以上几点,法院认定遗嘱有效符合法律规定。你们如果能够推翻以上情节,找出破绽(比如遗嘱代书人究竟是谁?谁来证明遗嘱是律师所接待人的手笔?能够证明律师事务所当时并未而是事后参与该份遗嘱起草、书写的证据,以及有可能做伪证的证据),那么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再审,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如果没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认定的事实,建议就此打住,别做无用工了。可是这份遗嘱的所谓代书人不是2个见证人的其中一个,而是他们去咨询的时候律师所的接待人起的一份草稿,你们说接下来,我们能申请再审吗?应提交什么证据啊?我们能赢吗?律师事务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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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是指非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由于其非自书性,在实践中产生的争议就比较多,在对其效力的认定上也存在一些争议。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有两个以上的现场见证人。(2)由见证人之一为代书人。(3)遗嘱上须标明年、月、日。(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这四个要件的 代书遗嘱当属无效。 就每个要件而言其具体要求也不尽相同。 1.法律上要求见证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须与继承遗产及遗产继承人均无利害关系,至少有两个见证人须全程见证遗嘱书立过程。 2.从法律上讲代书人属见证人之一,其实体上的要求当然应符合见证人的条件。不符合见证人条件的代书人书立的代书遗嘱应属无效。代书遗嘱全过程要形成于见证人,代书人,立遗嘱人三者均在场的情况。 3.日期是任何一种遗嘱都须具备的要件,没有日期的代书遗嘱因不符合法律之规定,当属无效。另外日期是确定遗嘱效力的重要因素,尤其对某一遗产存在多份代书遗嘱的情况,日期就是确定效力的直接依据,日期最后的代书遗嘱才是有效力的遗嘱。 4.代书遗嘱必须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我认为那份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