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样一个地区案件也不少,启不是安排一下要等很久?另外如果打官司赢了对方没钱也没什么大的财产人也经常找不到在附近只有住所一幢和他老婆在家没什么值钱东西那怎么办?

热心网友

一个案子的起诉到开庭,它一般要走这么几个程序:立案庭去立案--立案庭审查--分到主办法庭(主办法官)--主审法官庭前审查--开庭审理--下判.所以说不是每个案子立案后就一定会走到开庭审理这一步,它可能会因为庭前审查时因为原告有无主题资格或因被告提出管辖异议而被下裁定.至于时间问题,一般按案情的简单还是复杂或者其他原因来分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了,民诉法规定了简易3个月,普通6个月结案.实践中法院因为案子比较多,一般以简易程序1个月结案,普通3个月结案. 至于执行部分一般是申请人提供被执行财产的线索,仅有的一套住房和家具,不管是被申请人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都不能执行的,有时间看看 民诉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吧,执行部分对几类财产进行了不能执行的规定.

热心网友

每一个民事案案件,从立案起诉到判决,它正常情况下,要有以下程序: 1、立案(到立案庭去); 2、送达(经立案庭审查后,送达被告) 3、被告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答辩; 4、开庭审理,包括调解; 5、制作判决书或调解书,并送达。 对于没有在判决或调解书确定的日期内履行的,申请强制执行。 有的案子可能不需要走完全部过程,通常有以下原因: 1、送达后,自行调解,达成协议的; 2、开庭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 3、因各种原因,原告撤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