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今天看的新闻:月26日,在医院抢救室门口,记者见到了送安安到医院的她的父亲杨续茂。原来活蹦乱跳的女儿突然死亡,让这个老实巴交、已满头白发的农民痛不欲生;而更令他痛心的是,被他视为救命大门的医院急诊室医生的门,他却始终没有敲开:"我早就把女儿送来医院了。可是叫了半天,值班医生就是不给开门,也不管孩子的死活。我们等了一个多小时啊!"请问医院需要负些什么责任呢?
热心网友
在你讲述的案例中,值班医生应当负“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因为他在本案中对死者负有抢救和治疗的特殊责任,正是因为他的不作为行为,致使小女孩死亡。 人们常说的所谓的“见死不救”,是一种不作为的行为,一般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主要看不作为的行为人(也就是见死不救的人)是否与死者有特殊的责任关系,或者是否与其有法定关系或可以认定为密切的关系。如有,则必须采取积极措施救助,不作为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热心网友
医院此时有救助危难患者的责任和义务,此种责任和义务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产生的。医院的不作为致使病人死亡,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相关医务人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热心网友
应该可以追究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