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解释,2004年9月30日后购买的债券风险自己承担,不再收购了吗?
热心网友
个人投资者按正常途径购买的国债,由于托管方的挪用、破产、资不抵债等原因被接管清算,国家将全额收购十万以下部分、十万以上部分将按九折收购。(大意)凡签定高额回报的委托理财协议的,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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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话题。看看本栏目2005年1月以来的有关争论,很多的。
《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解释,2004年9月30日后购买的债券风险自己承担,不再收购了吗?
个人投资者按正常途径购买的国债,由于托管方的挪用、破产、资不抵债等原因被接管清算,国家将全额收购十万以下部分、十万以上部分将按九折收购。(大意)凡签定高额回报的委托理财协议的,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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