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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本级人民法院、本级人民检察院等联系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决定。 二、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有关议题进行准备。 三、受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代表对所联系的“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及评议监督。 四、督办人民代表大会交办的内务司法方面的议案。 五、对本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或意见。 六、对全国及上级人大常委会下发征求意见的属于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草案、组织有关单位讨论,征求意见,汇总上报。 七、会同信访部门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司法机关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对本级司法机关办理的有关案件进行监督。 八、参与人大常委会对其任命的干部进行述职评议。 九、联系人大代表,听取意见和要求,组织专题调研、检查、视察等工作。 十、办理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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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太详细了,不用罗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