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结婚二十多年,婚后两人共同攒钱购得一套80%产权的单位福利房,我们手上只有该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四年前我父亲因在外有外遇被我母亲发现,父亲为平息此事便写了一份协议书把此房转让给我(注:我系父母亲生孩子),协议书上有我们三人的签名但没有去公正处公正。这几年来我父亲并无悔改之意,在家经常借酒装疯,实施家庭暴力和精神折磨,使我们对他产生了恐惧心理。今年三月我父亲借出差的名义带另一个女人一同去游玩,被我母亲发现,父亲回来后家庭争吵再次升级。我母亲要求离婚,我父亲不同意,并在一个法律事务所再次签订一份协议,把房子转让给我。协议一式四份,并盖有民间调解委员会的章子,协议上明确写出父亲同意即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可我母亲要求把房子过户给我时,我父亲拒绝办理转让手续。今年五月那个女人公开向我妈挑衅,骂了许多难听的话。第二天,那个女人还不依不挠闯入我家,并有一名居委会主任在场可以作证。我妈于今年6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过两次调解,我父亲在法庭上不承任事实,并对法官说希望不离婚,一切从头再来。但我母亲已经不敢再相信他,坚决要求离婚。在法院开庭后,母亲的代理人拿出父亲两次婚外情的证据,父亲均承认事实,但法官却偏向父亲,让父亲写一份保证书,说明自己以后不再和那个女人来往和不再打我们母女,想不了了之,不想判他们离婚,请问以下问题:1。我们前后签的两份协议是否有效,在父母离婚的房产问题上,是否按协议规定的房子归我所有?2。按上述问题父母是否能判离婚?3。请问如果父母离婚后但父亲要求仍然在家住或是房子归他所有,这合理吗?并且父亲有许多家庭暴力的行为,法院避重就轻一带而过,这样做合理吗?4。我们做为受害方应得到哪此保护,经济上应得到哪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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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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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全产权的房屋转让必须要第三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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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的出来,你的父亲在法院疏通好关系了,你们应该找律师咨询想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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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回答的很多了!我也说不出怎么多的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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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回答的很详细了!法院以社会安定为前提一般不会判令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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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家房子没有全部产权。父母离婚涉及分割财产,只能就80%产权,20%产权应归单位。该协议应属无效协议。2、离婚后父亲如果要80%部分产权或要求在家住,要你父母协商。3、法院这样做也是也行调解程序,无可非议。调解无效可判决离婚。4、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割有规定。如果你还没成人,还要一个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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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前后签的两份协议,内容是一致的,应该说第二份的效力比较稳定,在父母离婚的房产问题上,应按协议规定的房子归你所有,就目前的情况,即使不离婚,也应该归你所有的;2。按实际情况,你的父母一定认定为感情破裂,可以判决离婚;3。如果年父母离婚后但父亲要求仍然在家住,那要看具体情况确定;要求房子归他所有,是不可能的。 你父亲有许多家庭暴力的行为,法院避重就轻一带而过,那要看你们的证据是否充足,只有充足的证明才可以的,另外,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暴力的情节只是其中很小的部分,不可能有很大的篇幅;4。做为受害方的你母亲,如果有确实证据的话,可以要求从经济上应得到适当补偿,具体数额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