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9岁,2003年7月南京毕业后在一单位工作至2004年9月。期间单位上了医疗、保险、失业险。10月起离职赴京,无工作分娩在家。前些天原单位说我的保险替我上到今年6月(当然费用我来出),以后就不给上了。有如下疑问:1.打算明年上班,地点确定不在南京(假定北京),如果户口不跟进,新单位能否顺利续缴保险;2.此间,即2005年7月至明年上班之日,不缴保险会有什么不良影响?日后若想补缴会有滞纳金?比例大概多少?3.转移手续必须本人亲自办理么?委托他人可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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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据我了解一般地区缴纳养老保险与缴费人的户口(主要指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外的人群)没有必然的联系,新单位可以为你续保。 2、按规定程序,你离职后应该办理领取失业金,并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社保的个人缴费窗口。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不缴费,领取结束就应该缴费了。如果经济方面能承受你还是接着交,最好不交滞纳金。滞纳金是按补缴金额的0.2%按天收取的。 3、转移手续不一定非本人亲自办理,只要去的人能出示你的有效证件(主要是身份证)即可。不过你的原单位也要去人为你办理转出手续的。 不知我的回答说明白没有,不过没关系,有问题尽管来找我,愿意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