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是负责收钱的工作.有一次在结帐的时候,开单员把一个400元的单算成了40元,我们是一个开单一个收钱的,然后每天下班前都结帐.这个问题是我发现的,因为我算的总数比他的多,而他就一口咬定是我的总数有错,我不服气,所以我就查出了这个问题,本来我想指出来的.所以我就点了一下现金,发现不知什么原因少了一百多元,我知道可能又少钱了,少钱的事常有发现的,那样只有自己垫付.这次我想了想,叫他再算一遍,可他结果还是那样,我就将错就错,就照他的总数结了帐.本来他把400元算成了40元,所以我应该是有360元剩的,但我又少钱了,所以结果就剩200多元.我现在一直很担心这个被发现,请问我这样算不算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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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你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贪污罪,贪污罪的主体属于特殊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受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在实践中,由于业务不熟练或者工作疏忽造成错帐、错款的现象时有发生,此行为只要在主观上没有贪污的故意,也没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就不认定为贪污。 但是,建议你还是在查明原因后,再作相应适当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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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钱就放在库里你别动,自动来填你短钱的亏空(但千万不要故意亏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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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金额达不到犯罪的定刑标准!还不够立案!向上级如实汇报情况还上那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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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前者的观点,只是向上边报告的话,显得有点装,不如假装糊涂,只是钱不要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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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钱就放在库里你别动,自动来填你短钱的亏空(但千万不要故意亏空啊)。不过这个问题在上级来查帐时,有可能查出来。那时你不大可能说得清楚,到时还得自己赔以前自己短的钱。因此,你还不如自己找上边指出这个问题的好。虽然你这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贪污,但既然已经开了头,后边就难说了,因此,我认为,不应该给自己任何理由来占这个钱,以免尝到了甜头,将来想收手都收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