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父母退休到我居住的城市买了套二手房居住,但当时房产部门说我父母没有当地户口不能办房产证,必须要当地户口的才给办,所以我父母就用我的名字办下了这套房子的手续,并一直在这所房子里居住。当时情况我老公也清楚。但现在我面临要离婚,老公现在不认帐,不承认那套房子是我父母买的,非要当共同财产分割。请问,如果在无别的办法时,我是否可以从我们的共同财产中把我父母出资买房的钱还给我父母之后,再参与财产分割?注:目前离婚起诉书还未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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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里有个共同财产正确认定的问题,所谓共同财产,应该是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共同劳动所得钱物等;既然该房产是以你的名誉买的,而所有权应该是你父母的。故不应该认定为共同财产,也不能依法当作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目前的当务之急是你应该尽快拿出你父母出资买房的证据来,或者拿出不是你夫妻任何一方出资买房的反面证据来,只有这样,你们才能依法维护各自的权益,顺利的办理离婚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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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赞同其他几位的回答.从现有证据看,我认为此房属夫妻共同财产,你父母出资购买此房,如无其他证据证明属于借名购买或给你借钱,只可证明这是你父母赠与你们夫妻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有如下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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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比较难办。如果真如此,你应该准备下列材料:1、购房时你父母交付房款时的票据及与房地产开发商(或房主)签定的购房合同;2、你所居住城市关于外地户口不能办房产证的情况说明;3、你父母实际居住证明。最最重要的一个证据,就是你父母交付款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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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相关借款证据(除借条外,可以是人证,或当时你们根本无力买房等),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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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1.尽量在递交离婚诉讼状前找到证据证明买房钱是你父亲的,人证等也可以。 2.如果找不到证据,打离婚官司时,则拿出你们两年前根本没有经济能力买房的证据(工资单、银行存折等)。并要提防丈夫向法院提供假的借钱借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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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相关借款证据(除借条外,可以是人证,或当时你们根本无力买房等),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