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我给了一间店给我的好朋友(十几年的朋友)经营,因为当时她找不到工作,我出于好心帮她忙。由于并不知道这间店赚不赚钱,我给了她一个半月的时间试营业,结果她做起来了,并且很赚钱。现在我自己失业了,想拿回那间店自己做,可她不肯了,说那店是她的心血,如果我要拿回的话,就要给她一笔辛苦费和宣传费。在她经营期间,我从来没有跟她收过任何费用,除了给房东的房租。完全是无偿的帮她。而且是没有任何风险的。因为店里的所有设置都是我的,她一旦不做随时都可以走人。而现在她之所以不肯走是因为生意好做。说我占她的便宜。我这样做错了吗?难道好人真的这么难做?好心没有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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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她忘恩负义,你怎么交上这么倒霉的朋友啊.她无情你也应该绝情了,日子总要过的啊,要回你应该属于自己的,把她赶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