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单单是形式上的利弊,主要包括内容上的。如:公民本身素质对听证效果是否有影响,公众的反映得没得到重视。。。。。。
热心网友
公众参与立法是程序公正的必要,但是其效果也与公众的素质和态度相关,参与者的选择非常关键,选择可以有很多方法,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在选择的程序上出现漏洞,从而导致这种参与的无效。现代社会对此的修补性手段是言论和出版自由,美国宪法的第五修正案对此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利用媒体的言论自由实现社会的监督功能,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实现社会正义,但是即使在西方,媒体被金钱收买的事实也一直存在,这一切都表明目前人类社会的发展尚处于不完善的初级阶段。所以,单独讨论公众参与立法的利弊实际上是具有很大欺骗性的。由于影响公众参与立法的因素很多,最后参与失败的真正原因可能被掩盖,并可能得出公众参与立法存在弊端的结论,这是十分不公正和危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