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关于一个第三者的问题 帮看看如果是这个情况 法院会怎么判 请专业人事回答 因为这件事是真实的 要根据情况处理 不专业的请不要添乱首先 A代表已婚男性 B代表男性的妻子 C代表第三者女性(未婚) D已婚男性的子女(一子一女)E已婚男性和第三者生的子女(男)情况是这样的A和B目前还是夫妻 没有离婚 有D这一子一女 在大概4-5年前和C认识且开始同居 并在一年前生了一个男孩E 现在仍然保持这种状况 平时和B,D在一起住 隔三岔五去C那过几天 对于这件事 所有当事人都清楚 但是B为了孩子 还是忍着了 现在C除了和A没有领证 其他的都跟合法夫妻一样 在外面有房子(产权因该是C的 钱是A出的,且有证据证明)定期一起生活 而且C的家长也都知道 A和B也有2栋房子和一辆车的财产 价值大概200W这种情况 如果B告A重婚罪 法院通常怎么判我想知道1:财产怎么分配2:A和C因该会得到什么样的惩罚(请给个比较明确的答案 不要可能 )3:如果E的外公外婆不愿意抚养孩子 而他的爷爷奶奶都没有了 因该把他判给谁当事人是本人的亲戚 请有做法官的或者处理过案子的律师帮忙解答 请不是专业人士的不要掺和 谢谢本人QQ1 谢谢专业人士 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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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财产属于A和C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A和C来分,A给C的房子如果能证明是用A和C和夫妻共同财产买的,那就侵害了B的权利,应当由A和B来分。  2、A和C构成了重婚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因为重婚的都有小孩子,两个都判刑后孩子没有人抚养,会判决女方缓刑,而不用收监执行。  3、对E有抚养义务的是A和C。只有在两人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由孩子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来抚养。  4、关于债务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而A和C所负人债务因为不是A和B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所以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有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A和B还没有死,还没有发生继承,所以该部分财产不属于D。  判决A和C构成重婚罪后,B可以提起离婚诉讼,要求A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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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