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班主任前一段时间开始,实行了一个政策吧就是 如果一个同学请假,那么他可以 先写一个请假申请 找当天的值日班委签名。这样他(请假的人)就可以离开学校了。我想问。如果请假的人 如果在外边出了事签名的值日班委需不需要负责呢。我们大部分都还没到18岁。也曾给老师说过这样不好。可是还一直这样进行中。希望大家给我一个准确的 答案。我也是个班委,当再遇到这样的事,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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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没有行为辨知能力,所以不负法律责任的,由学校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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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这是管理的需要,出了问题应该由学校适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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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出的了什么事?别多心了。当初我们上学的时候,请假根本不打假条,又不是给学校打工的,管他那么多规矩干吗。作为一个过来人,告诉你点实在话,千万别把学校当回事,该旷课你就旷课,想不写作业你就甭写,丫再怎么跟你废话也拿你没辙的,哪怕你学的再烂,最后也还得想法子让你考试过关,为了他们的业绩。记住学校是给你打工的,不是你给学校打工,教育口如今肥得流油,谁是他们的衣食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