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A企业为国有全资子公司。以下所有人员均为A的员工A企业于1998年投资成立B公司,总股本55万元,公司章程第X章第X条规定:A企业现金出资20万元,张三(A的法人)等10名自然人(A企业员工)出资35万元,张三为B公司法人。实际操作中,在公司成立时自然人的初始投资仅为个人股份的50%,另50%用以后年份分得的红利补齐,但自然人出资未纳入公司财务核算,另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活期储蓄存折),事实上B公司55万元注册资金全部由A企业以货币资金形式划出(X年X月银付X好凭证),至2003年X月归还。2002年B公司完成了国地税的注销,目前正在办理工商注销。2002年初,A企业投资注册C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公司章程第X章第X条规定A企业出资20万元,张三(A、B的法人)等6名自然人出资30万元(A企业部分员工),张三为C公司法人。但是50万元注册资金全部从B公司划出,自然人出资实际并没有到位,从B公司划出的50万元反映在B公司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但出资人没有C公司开具的出资证明。2003年X月X日,C公司第一届第3次股东会决议:免去张三C公司执行董事;同意选举李四为公司执行董事。2004年X月X日,C公司第三届第二次股东会议决议:C公司注册资本由50万元增加到65万元,实增15万元。原股东李四股金由9万增加到21 万,实增12万并变更为C公司法人。吸收王五为股东,入股资金3万元。增加的股权投资15万元,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划入C公司,同时增记实收资本。现在张三退休,上级单位任命XX接任张三,并成为A的法人。问题:1、 C的章程是否有效?2、 张三或李四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3、 XX如何才能控制C?以何种方式?4、 若XX要变更成为C的法人应如何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