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男朋友到谈婚论嫁时没房,而他单位有空闲房,于是他申请要了一套(我俩未结婚),他单位规定交78000元房款,但没房产证,而且如他调离本单位,房收回。这时,他因手无钱,房款全部由我付的,收据上写的他的名,款是我俩一起去交的。我想咨询一位专业人士,如果我俩在未结婚前分手了,这房款我是否能全额要回?如果我俩结婚后分手了,这房款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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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让你的那位写借条;(此前准备一条曲棍球棒,关好大门,他要不写就开打)2\到公证处公证由谁出钱及今后有关事项;(别忘了公证他说永远爱你)3\反正钱也付了,又写了他的名,也没人能证明是你的钱,何不相信他不会变心,安心经营安乐窝;(你如果发现情况不妙,你要透漏你还有更多钱财,但是就是不拿出来)4\也许你多虑,要是我是你那位,立即给你写一张欠条,并声明:如果出现我们不能结合的情况,我将如数归还所欠款项并支付相当银行同期的利息.永不反悔,反悔的是小狗.(可惜不是我,我怎么遇不到有钱的老婆呢?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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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他给你打个借条,写明为婚前债务关系.就算你们结婚了借贷关系依然存在.我就刚给我女朋友打了借条还公证了.这钱我要欠他一辈子呢48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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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你付的钱有证据可以证明么?如果是你结婚前分手了,有借据证明是他借你的钱付的房款,那可以。如果他硬说是收据上是他的名字,钱是他付的,那是没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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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回来 婚后就是公有财产 都是你付的你可以要求婚前财产公证 这样你个人就有保障了 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