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除此以外的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不再通过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的部分,有的书上说是记入“营业外支出”,请问依据的是什么?
热心网友
会计制度上有关固定资产的收入均记入“营业外收入”,有关支出均记入“营业外支出”,就是一种规定。
热心网友
固定资产改扩建在“在建工程--**设备(或什么资产名字)”归集,借方计转出原值、改扩建支出额,贷方计处理残脚料、转回固定资产新值。营业外收支核算整体处理、出售固定资产的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