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九八年享受特困房政策单位分房一套,公用厨房。后物业改建公用厨房每户付费一万。图纸上标明每户位置,一个楼面七户。当时一户因种种原因房子在九三年被派出所封存,移作他用,因此改建时为六户。现在该房归还原业主。原业主目前起诉我要我让出厨房,理由是九三年前他是在此地烧饭并在墙上有一只煤气表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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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出当时的图纸和付费凭证,由物业出具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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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证明是你的,法律应当予以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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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物业改建公用厨房每户付费一万"如果你有证据表明这个是物业改建公用厨房,而且你付出了费用,证明这个是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