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相防卫:是指客观上并不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行为人主观上误认为正在发生不法侵害,而对想象的“侵害人”事实了防卫行为。不属于假想防卫的是:A,某乙在街上走是发现前面一个人正式公安局通缉的贪污犯,随即上前将其抓住,结果发现认错了人B,某甲深夜拦路抢劫,结果发现是自己中学同学,深感内疚,向其道歉,却被闻讯敢来的人暴打一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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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属于假想防卫。前面不属于防卫,后面的某甲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只是发现是同学而犯罪中止,但不法侵害行为还是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