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出了交通事故,应负全责,现对方提出赔偿金额,我们予以接受,想问大家,我们按照对方的要求支付了赔偿款后,这件事是否就算画上了句号呢?对方所有的医药费我们均已承担了,目前对方是在家修养时期。对方以后还会就此事来找我们吗?我们和对方是否可以做一个书面约定来了却此事呢?这种情况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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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是非常挠头的事,一般情况下采用交警认定责任,出具事故认定书,交警调解的做法,若事故双方任一方不同意,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民事或刑事附带民事)。交警调解是第一步,假如双方接受调解后,会在交警主持下达成协议,由交警队制作调解书。因此,如果你们可以通过交警调解的形式处理该事故,在处理终结时应持有交警出具的调解书,以及对方在收到赔偿款后出具的收条;同样,如果你们能够与对方就该交通肇事直接形成书面共识,即使对方出尔反尔,你们也可以凭借手中掌握的证据,证明事情已经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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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也就是诉外和解,是受法律保护的,你所讲的书面约定应该有一个,最好是通过交警部门主持调解,然后通过交警部门将应赔偿的款项付给对方,这样就没有你所担心的问题了。协议一定要明确具体,并注明本赔款为全案所有赔款,对方不得就此赔偿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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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处理对方想什么时候再找你们都可以,而且你们还得赔偿,当然法院可能判赔的没有他们现在要求的多。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的要负刑事责任,如果你老公发生的事故没到这种程度,一定要找交警部门处理,千万不要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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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你的口气,好像是私了。我明确的告诉你,这样不行,后患无穷。建议你到交警报案,由交警部门出具裁决书,一次性了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