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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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点击率: 12477 [ ] 2002-07-25 (一)注意事项: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中国银行和国泰君安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如果认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帐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4、直销中心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7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7月30日至8月20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除外)。(二)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1、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①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②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帐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③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④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⑤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2、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三)通过国泰君安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1、开立资金帐户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申请开立资金帐户应提供以下材料:(1)资金帐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2、开立基金帐户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开立基金帐户须提供以下资料:(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4)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3、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4)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投资者可于T+2日(工作日)到代销网点确认开户或认购是否被接受。(四)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1、开立基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户申请表;(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3)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4)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5) 预留印鉴卡;(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2、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2)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五)缴款方式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80012217110802700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2、如果机构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六)投资者提示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 )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3、直销网点咨询电话:020-38797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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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各代销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如果机构认购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北京、上海和深圳的投资理财中心办理。(一)直销网点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行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2、开户及认购程序(1)认购期间,投资人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以下任一直销资金专户:①交通银行账户: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账号:060149018000349649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②中国建设银行账户: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账号:65100080350730016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③中国工商银行账户: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账号:0200250119000000892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营业室④中国银行账户: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账号:01322018027001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2)到网点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④印鉴卡一式三份;⑤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⑥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⑦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其中⑤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注意事项:(1)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2)已持有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但办理业务时须携带基金账户卡和经办人身份证件。 (二)中国银行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行日9:0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5)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T+2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3、提出认购申请(1)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2)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三)中国建设银行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2、开户及认购程序(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④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3) 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 (4)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2)证券卡;(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4、注意事项(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四)交通银行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代理发行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2)开通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已开立过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进行认购即可);(3)认购基金。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3)机构代码证;(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2)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3)经办人身份证件。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4)经办人身份证件。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7、具体代销时间请参照代销机构网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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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机构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各代销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如果机构认购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北京、上海和深圳的投资理财中心办理。(一)直销网点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行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2、开户及认购程序(1)认购期间,投资人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以下任一直销资金专户:①交通银行账户: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账号:060149018000349649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②中国建设银行账户: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账号:65100080350730016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③中国工商银行账户: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账号:0200250119000000892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营业室④中国银行账户: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账号:01322018027001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2)到网点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④印鉴卡一式三份;⑤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⑥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⑦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其中⑤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注意事项:(1)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2)已持有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但办理业务时须携带基金账户卡和经办人身份证件。 (二)中国银行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行日9:0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5)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T+2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3、提出认购申请(1)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2)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三)中国建设银行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2、开户及认购程序(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④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3) 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 (4)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2)证券卡;(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4、注意事项(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四)交通银行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代理发行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2)开通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已开立过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进行认购即可);(3)认购基金。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3)机构代码证;(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2)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3)经办人身份证件。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4)经办人身份证件。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7、具体代销时间请参照代销机构网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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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3)机构代码证;(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2)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3)经办人身份证件。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4)经办人身份证件。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7、具体代销时间请参照代销机构网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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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机构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各代销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如果机构认购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北京、上海和深圳的投资理财中心办理。(一)直销网点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行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2、开户及认购程序(1)认购期间,投资人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以下任一直销资金专户:①交通银行账户: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账号:060149018000349649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②中国建设银行账户: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账号:65100080350730016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③中国工商银行账户: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账号:0200250119000000892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营业室④中国银行账户: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账号:01322018027001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2)到网点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④印鉴卡一式三份;⑤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⑥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⑦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其中⑤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注意事项:(1)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2)已持有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但办理业务时须携带基金账户卡和经办人身份证件。 (二)中国银行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行日9:0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5)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T+2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3、提出认购申请(1)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2)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三)中国建设银行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2、开户及认购程序(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④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3) 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 (4)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2)证券卡;(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4、注意事项(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四)交通银行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代理发行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2)开通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已开立过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进行认购即可);(3)认购基金。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3)机构代码证;(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2)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3)经办人身份证件。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4)经办人身份证件。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7、具体代销时间请参照代销机构网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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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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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意事项: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中国银行和国泰君安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如果认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帐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4、直销中心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7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7月30日至8月20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除外)。(二)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1、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①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②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帐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③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④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⑤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2、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三)通过国泰君安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1、开立资金帐户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申请开立资金帐户应提供以下材料:(1)资金帐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2、开立基金帐户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开立基金帐户须提供以下资料:(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4)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3、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4)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投资者可于T+2日(工作日)到代销网点确认开户或认购是否被接受。(四)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1、开立基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户申请表;(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3)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4)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5) 预留印鉴卡;(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2、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2)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五)缴款方式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80012217110802700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2、如果机构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六)投资者提示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 )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3、直销网点咨询电话:020-38797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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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点击率: 12479 [ ] 2002-07-25 (一)注意事项: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中国银行和国泰君安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如果认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帐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4、直销中心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7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7月30日至8月20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除外)。(二)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1、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①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②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帐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③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④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⑤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2、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三)通过国泰君安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1、开立资金帐户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申请开立资金帐户应提供以下材料:(1)资金帐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2、开立基金帐户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开立基金帐户须提供以下资料:(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4)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3、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4)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投资者可于T+2日(工作日)到代销网点确认开户或认购是否被接受。(四)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1、开立基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户申请表;(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3)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4)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5) 预留印鉴卡;(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2、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2)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五)缴款方式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80012217110802700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2、如果机构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六)投资者提示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 )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3、直销网点咨询电话:020-38797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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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机构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各代销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如果机构认购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北京、上海和深圳的投资理财中心办理。(一)直销网点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行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2、开户及认购程序(1)认购期间,投资人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以下任一直销资金专户:①交通银行账户: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账号:060149018000349649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②中国建设银行账户: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账号:65100080350730016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③中国工商银行账户: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账号:0200250119000000892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营业室④中国银行账户: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账号:01322018027001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2)到网点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④印鉴卡一式三份;⑤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⑥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⑦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其中⑤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注意事项:(1)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2)已持有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但办理业务时须携带基金账户卡和经办人身份证件。 (二)中国银行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行日9:0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5)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T+2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3、提出认购申请(1)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2)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三)中国建设银行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2、开户及认购程序(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④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3) 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 (4)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2)证券卡;(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4、注意事项(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四)交通银行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代理发行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2)开通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已开立过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进行认购即可);(3)认购基金。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3)机构代码证;(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2)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3)经办人身份证件。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4)经办人身份证件。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7、具体代销时间请参照代销机构网点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