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家打算拆原祖屋盖新房,叫了几个家里的邻居拆屋,(包给他们的650元)但在拆的过程中遇到:一个邻居不小心摔跟头弄破头住院,明天他准备出院,但他说所有的医药药费要我全部负责,否则劳动局告我,我感到很委屈,请问我应负担全部责任吗?我本来出于人道会出一部分,但那人非得我全盘负责,深感委屈......特向有关专家救教!是他们不小心,况且我是包给他们的,并说过其他我不负责,包括茶水等.因我本人在外,家里只有70多岁的老母亲带一小孩不方便弄什么的,故说茶.水等由他们自理.现出问题后不知如何是好....请法律专家出谋献策.....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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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所述,似乎并不属于雇工性质,而属于工程承包性质。作为雇主,你要承担全部合理的医疗费。作为发包方,你可不承担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的事故责任。关键看你与他们的合同是如何订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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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出钱雇几个邻居给你拆房,这实际上是你与给你拆房的几位邻居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尽管只是口头形式,但口头合同也是合同签订的一种形式。我们知道,任何一个劳动合同的内容,都要含有工伤事故处置的内容在内,如果你以你们签订的口头合同中没有此方面的内容,而拒绝支付医疗费,那法律是不会支持你的。本案的关键是你的那位邻居是不是工伤,是因什么原因摔倒的。即使是工伤,你也不可能承担全部的医疗费,这就要看你与邻居们签订拆房口头合同时,邻居们是不是有人牵头(包工者),若有人牵头,那你们之间的关系就应该是你本人----包工者----受伤者,你和受伤者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责任由三方面承担。若无牵头承包人,那所有参与给你拆房的邻居均应承担责任,这就等于他们合伙经营一样。记住,前提是看是不是属于工伤,属工伤你有部分责任,不属工伤则你无责任。但在无责任的情况下,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你支付适量的医疗费也是应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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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承担全部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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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律而言,因为你是用钱交换他们的劳动力,也就是你购买了那部分给你盖房的劳动力,你本人在发生事故的时候不在场,这倒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是摔跟斗受伤的,也就是完全是他个人不小心所导致的,并不是什么房屋自己倒塌、还有一些房屋工程上的问题。因为他这里所受的伤是他自己的不小心,所以就法律来讲,他是告不倒你的,所以你不用怕他,但出于道德还有人性,你是应该给予他适当的帮助,毕竟那是谁都不希望发生的事情,希望我的话有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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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你的行为是招工聘用,你对于邻居的医疗费用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