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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进一步放开搞活房地产市场,有效地拉动消费和投资需求,继续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我国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均可在我市买卖、租赁商品房和存量房。其中,购买商品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外省、市个人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达到一定标准的,可按市政府关于外省市公民来我市购房落户的有关政策规定,申办落户手续。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和港、澳、台同胞,均可购买我市新建外销商品房;经有关部门批准,也可买卖、租赁其他商品房和存量房。 二、房改房、安居(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凡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按下列规定上市出售、出租: 1、房改房、安居(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时,实行准入审批制度。发现超面积拥有二套以上公房(含房改房)的,一津不得上市,并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2、房改房和个人购买的安居(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由买方按售房总价款的1%交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然后,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宅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3、房改房上市出售时,售房款应存入指定银行的专户。本着鼓励居民通过售小购大、售旧购新改善住房条件和严格控制变现的原则,房改房上市出售后售房人一年内新购住房的,暂不征收所得收益,售房款由售房人用于购置住房。房改房上市出售后一年内没有新购住房的,属于住房货币化购房补贴标准面积内的部分,其售价低于或等于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的部分,归售房人所有,不缴纳所得收益;高于部分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的,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售房人所有;超过1000元-2000元/平方米部分,40%缴纳所得收益,60%归售房人所有;超过2000元/平方米以上部分,60%缴纳所得收益,40%归售房人所有。属于超标面积部分,其售房款扣除原房改购房时支付的购买超标面积的房价款后,余额全部缴纳所得收益。 4、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安居(解困)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除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外,售房收入全部归售房人所有,不征收所得收益。 三、房改房、安居(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相当于土地出让金价款和所得收益,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代收。其中,土地出让金和市财政统一进行货币化购房补贴单位的相当于土地出让金价款和所得收益,全额上缴财政。其它单位的相当于土地出让金价款和所得收益,房改房原所有权属行政机关的,全额上缴财政;属事业单位的,50%上缴财政,50%返给事业单位;属企业的,全额返给企业。 上缴的土地出让金、相当于土地出让金价款和所得收益,纳入住房资金管理,专项用于住房补贴。 四、按指令性租金标准承租房改不可售范围内公有住房的承租人,为筹集资金购买住房的,经房屋所有权单位的书面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将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上市有偿转让给具有当地城镇户口的居民。房改可售范围内的公有住房,须按房改政策规定购买后再上市转让。 转让房改不可售范围内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金额的95%归转让人,5%归房屋所有权单位,房屋所有权单位应将所得的转让金额纳入住房维修资金管理。 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交易双方应各自接转让金额的0。5%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手续费。 五、按照房改有关政策规定,属于限制出售的一层临门头公有住房,经房屋所有权单位同意,允许采取调迁方式异地安置承租人后,腾出房屋用以经营。安置标准由调迁人和承租人协商议定。 六、住房货币化购房补贴和住房拆迁货币化安置款,可用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上市转让的其他住房。 七、个人购买商品房可以使用本人的转帐支票支付购房款。 八、调整房地产交易税费 房地产交易税收,由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房屋租赁交易手续费由租金额的1%暂调整为按件征收,租赁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收费50元;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的,一次性收费100元。 个人拥有的住房上市转让后,一年内新购住房的,可视为住房交换。 九、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依法成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为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牵线搭桥,居间代理,实行有偿服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和管理,按市房地产局、工商局、物价局《大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开展房屋置换服务业务,有偿收购和出售住房。 十、市各商业银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应扩大现有的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抵押贷款业务,积极开展居民购买二手房贷款以及政策性抵押贷款业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组建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购房贷款者提供担保。 十一、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房地产交易的领导工作,并对本规定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督。 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房地产交易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规定的实施工作,组织和指导房地产交易市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尽快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的管理模式,为交易当事人创造良好环境。 各级房地产、土地、房地产开发、财政、税务、工商、物价、公安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贵密切协作,认真研究管理措施,制定管理办法,保证本规定的贯彻落实。对违反本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查处。对借房改之机或房改之前多占住房的,其多占的住房必须上缴;不上缴而出售或出租的,一经发现没收全部售房款或租金收入,并由纪检和监察部门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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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性贷款:大致程序为: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审查同意后签订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按要求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公证等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和公证手续,在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公积金个人房贷申办程序第一步:借款申请人提出贷款意向,领取有关材料。申请人到其交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或所属分中心(以下简 称管理中心)提出贷款要求,向贷款经办人员如实介绍其所购房屋情况,本人及配 偶的工作和收入情况,希望申请的金额和期限,其住房公积金的交存情况,可以提 供什么样的担保,同时领取借款申请表及有关材料,由经办人员给申请人初步建议, 告诉其需要准备的材料。第二步:借款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按照经办人员的要求准备齐全的文字材料,请经办人员审核。文字材料 主要指:如贷款申请人购买商品房,申请人需提交填写好并由单位盖章的借款申请 表、认购书或购房合同、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如贷款申请人购买房改房 (单位售房、房管所售房),申请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房改售房的方案复印 件、售房方案的批复复印件、所售房屋的大产权(售房单位产权)或确权证明复印 件;如贷款申请人购买安居房、集资建房等其它形式住房,须按照管理中心的要求 提供相应的材料。第三步:评估。对于购买商品房等需要评估的贷款,贷款经办人员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给 借款申请人以初步意见,并开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持单到评估机 构对贷款房屋进行评估。对于购买房改房、安居房等不需要评估的贷款,按照第五 步办理。第四步:开具贷款承诺。评估完毕后,借款申请人持评估报告再次到管理中心,经办人员进一步综合评 估结果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对于未签立正式购房合同的申请人,贷款经办人员审 核同意贷款后开具贷款承诺书,借款申请人持之到开发商处签立北京市房屋土地管 理局统一印制的标准购房契约文本,购买期房者须办理预售登记。第五步:开具《调查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持所有文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借款申请表、正式购房合 同、购商品房等需评估贷款的评估报告、购买房改房贷款的房改售房方案复印件、 方案批复复印件、大产权或确权证明复印件、贷款经办人员要求的其它文件)到管 理中心,经办人员审查后,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并开具《调查通 知单》。经办人员每日将《调查通知单》登记后录机。第六步:银行调查。借款申请人拿到《调查通知单》后,要到《调查通知单》上注明的银行经办机 构,由银行经办机构对贷款进行调查,并指导借款申请人填写有关的贷款合同。需 要盖章的合同(如保证合同、收押合同)到有关部门加盖公章、采用财产抵押担保 或购买购房综合险的办理有关保险手续,采用保证担保的银行对保证单位进行审核 调查。第七步:签署委托合同、委贷通知单。银行经办机构对贷款调查完毕后将有关材料送管理中心,并告知借款申请人等 待通知。管理中心根据银行的调查意见对所有贷款材料、合同进行审批,审批同意 后与银行经办机构签立委托合同和委贷通知单,通知银行可以办理放贷手续。第八步:划款。银行在放贷前准备工作完毕后确定具体放款日期,通知借款人,并于放款日 (或提前一两天)填写《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拨款明细单》加盖银行经办机构公 章后到管理中心办理划款手续。管理中心贷款经办人员对拨款明细单审核后开具拨 款通知单,通知财务人员开具有关划款单据。经办人员根据拨款通知单、拨款明细 单登记后第二次录机。第九步:放款。借款人于放款日到银行办理放款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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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性贷款:大致程序为: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审查同意后签订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按要求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公证等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和公证手续,在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公积金个人房贷申办程序第一步:借款申请人提出贷款意向,领取有关材料。申请人到其交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或所属分中心(以下简 称管理中心)提出贷款要求,向贷款经办人员如实介绍其所购房屋情况,本人及配 偶的工作和收入情况,希望申请的金额和期限,其住房公积金的交存情况,可以提 供什么样的担保,同时领取借款申请表及有关材料,由经办人员给申请人初步建议, 告诉其需要准备的材料。第二步:借款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按照经办人员的要求准备齐全的文字材料,请经办人员审核。文字材料 主要指:如贷款申请人购买商品房,申请人需提交填写好并由单位盖章的借款申请 表、认购书或购房合同、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如贷款申请人购买房改房 (单位售房、房管所售房),申请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房改售房的方案复印 件、售房方案的批复复印件、所售房屋的大产权(售房单位产权)或确权证明复印 件;如贷款申请人购买安居房、集资建房等其它形式住房,须按照管理中心的要求 提供相应的材料。第三步:评估。对于购买商品房等需要评估的贷款,贷款经办人员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给 借款申请人以初步意见,并开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持单到评估机 构对贷款房屋进行评估。对于购买房改房、安居房等不需要评估的贷款,按照第五 步办理。第四步:开具贷款承诺。评估完毕后,借款申请人持评估报告再次到管理中心,经办人员进一步综合评 估结果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对于未签立正式购房合同的申请人,贷款经办人员审 核同意贷款后开具贷款承诺书,借款申请人持之到开发商处签立北京市房屋土地管 理局统一印制的标准购房契约文本,购买期房者须办理预售登记。第五步:开具《调查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持所有文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借款申请表、正式购房合 同、购商品房等需评估贷款的评估报告、购买房改房贷款的房改售房方案复印件、 方案批复复印件、大产权或确权证明复印件、贷款经办人员要求的其它文件)到管 理中心,经办人员审查后,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并开具《调查通 知单》。经办人员每日将《调查通知单》登记后录机。第六步:银行调查。借款申请人拿到《调查通知单》后,要到《调查通知单》上注明的银行经办机 构,由银行经办机构对贷款进行调查,并指导借款申请人填写有关的贷款合同。需 要盖章的合同(如保证合同、收押合同)到有关部门加盖公章、采用财产抵押担保 或购买购房综合险的办理有关保险手续,采用保证担保的银行对保证单位进行审核 调查。第七步:签署委托合同、委贷通知单。银行经办机构对贷款调查完毕后将有关材料送管理中心,并告知借款申请人等 待通知。管理中心根据银行的调查意见对所有贷款材料、合同进行审批,审批同意 后与银行经办机构签立委托合同和委贷通知单,通知银行可以办理放贷手续。第八步:划款。银行在放贷前准备工作完毕后确定具体放款日期,通知借款人,并于放款日 (或提前一两天)填写《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拨款明细单》加盖银行经办机构公 章后到管理中心办理划款手续。管理中心贷款经办人员对拨款明细单审核后开具拨 款通知单,通知财务人员开具有关划款单据。经办人员根据拨款通知单、拨款明细 单登记后第二次录机。第九步:放款。借款人于放款日到银行办理放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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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性贷款:大致程序为: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审查同意后签订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按要求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公证等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和公证手续,在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公积金个人房贷申办程序第一步:借款申请人提出贷款意向,领取有关材料。申请人到其交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或所属分中心(以下简 称管理中心)提出贷款要求,向贷款经办人员如实介绍其所购房屋情况,本人及配 偶的工作和收入情况,希望申请的金额和期限,其住房公积金的交存情况,可以提 供什么样的担保,同时领取借款申请表及有关材料,由经办人员给申请人初步建议, 告诉其需要准备的材料。第二步:借款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按照经办人员的要求准备齐全的文字材料,请经办人员审核。文字材料 主要指:如贷款申请人购买商品房,申请人需提交填写好并由单位盖章的借款申请 表、认购书或购房合同、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如贷款申请人购买房改房 (单位售房、房管所售房),申请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房改售房的方案复印 件、售房方案的批复复印件、所售房屋的大产权(售房单位产权)或确权证明复印 件;如贷款申请人购买安居房、集资建房等其它形式住房,须按照管理中心的要求 提供相应的材料。第三步:评估。对于购买商品房等需要评估的贷款,贷款经办人员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给 借款申请人以初步意见,并开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持单到评估机 构对贷款房屋进行评估。对于购买房改房、安居房等不需要评估的贷款,按照第五 步办理。第四步:开具贷款承诺。评估完毕后,借款申请人持评估报告再次到管理中心,经办人员进一步综合评 估结果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对于未签立正式购房合同的申请人,贷款经办人员审 核同意贷款后开具贷款承诺书,借款申请人持之到开发商处签立北京市房屋土地管 理局统一印制的标准购房契约文本,购买期房者须办理预售登记。第五步:开具《调查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持所有文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借款申请表、正式购房合 同、购商品房等需评估贷款的评估报告、购买房改房贷款的房改售房方案复印件、 方案批复复印件、大产权或确权证明复印件、贷款经办人员要求的其它文件)到管 理中心,经办人员审查后,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并开具《调查通 知单》。经办人员每日将《调查通知单》登记后录机。第六步:银行调查。借款申请人拿到《调查通知单》后,要到《调查通知单》上注明的银行经办机 构,由银行经办机构对贷款进行调查,并指导借款申请人填写有关的贷款合同。需 要盖章的合同(如保证合同、收押合同)到有关部门加盖公章、采用财产抵押担保 或购买购房综合险的办理有关保险手续,采用保证担保的银行对保证单位进行审核 调查。第七步:签署委托合同、委贷通知单。银行经办机构对贷款调查完毕后将有关材料送管理中心,并告知借款申请人等 待通知。管理中心根据银行的调查意见对所有贷款材料、合同进行审批,审批同意 后与银行经办机构签立委托合同和委贷通知单,通知银行可以办理放贷手续。第八步:划款。银行在放贷前准备工作完毕后确定具体放款日期,通知借款人,并于放款日 (或提前一两天)填写《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拨款明细单》加盖银行经办机构公 章后到管理中心办理划款手续。管理中心贷款经办人员对拨款明细单审核后开具拨 款通知单,通知财务人员开具有关划款单据。经办人员根据拨款通知单、拨款明细 单登记后第二次录机。第九步:放款。借款人于放款日到银行办理放款手续,贷款将直接拨付至售房单位帐户。贷款 的审查发放手续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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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性贷款:大致程序为: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审查同意后签订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按要求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公证等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和公证手续,在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公积金个人房贷申办程序第一步:借款申请人提出贷款意向,领取有关材料。申请人到其交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或所属分中心(以下简 称管理中心)提出贷款要求,向贷款经办人员如实介绍其所购房屋情况,本人及配 偶的工作和收入情况,希望申请的金额和期限,其住房公积金的交存情况,可以提 供什么样的担保,同时领取借款申请表及有关材料,由经办人员给申请人初步建议, 告诉其需要准备的材料。第二步:借款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按照经办人员的要求准备齐全的文字材料,请经办人员审核。文字材料 主要指:如贷款申请人购买商品房,申请人需提交填写好并由单位盖章的借款申请 表、认购书或购房合同、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如贷款申请人购买房改房 (单位售房、房管所售房),申请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房改售房的方案复印 件、售房方案的批复复印件、所售房屋的大产权(售房单位产权)或确权证明复印 件;如贷款申请人购买安居房、集资建房等其它形式住房,须按照管理中心的要求 提供相应的材料。第三步:评估。对于购买商品房等需要评估的贷款,贷款经办人员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给 借款申请人以初步意见,并开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持单到评估机 构对贷款房屋进行评估。对于购买房改房、安居房等不需要评估的贷款,按照第五 步办理。第四步:开具贷款承诺。评估完毕后,借款申请人持评估报告再次到管理中心,经办人员进一步综合评 估结果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对于未签立正式购房合同的申请人,贷款经办人员审 核同意贷款后开具贷款承诺书,借款申请人持之到开发商处签立北京市房屋土地管 理局统一印制的标准购房契约文本,购买期房者须办理预售登记。第五步:开具《调查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持所有文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借款申请表、正式购房合 同、购商品房等需评估贷款的评估报告、购买房改房贷款的房改售房方案复印件、 方案批复复印件、大产权或确权证明复印件、贷款经办人员要求的其它文件)到管 理中心,经办人员审查后,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并开具《调查通 知单》。经办人员每日将《调查通知单》登记后录机。第六步:银行调查。借款申请人拿到《调查通知单》后,要到《调查通知单》上注明的银行经办机 构,由银行经办机构对贷款进行调查,并指导借款申请人填写有关的贷款合同。需 要盖章的合同(如保证合同、收押合同)到有关部门加盖公章、采用财产抵押担保 或购买购房综合险的办理有关保险手续,采用保证担保的银行对保证单位进行审核 调查。第七步:签署委托合同、委贷通知单。银行经办机构对贷款调查完毕后将有关材料送管理中心,并告知借款申请人等 待通知。管理中心根据银行的调查意见对所有贷款材料、合同进行审批,审批同意 后与银行经办机构签立委托合同和委贷通知单,通知银行可以办理放贷手续。第八步:划款。银行在放贷前准备工作完毕后确定具体放款日期,通知借款人,并于放款日 (或提前一两天)填写《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拨款明细单》加盖银行经办机构公 章后到管理中心办理划款手续。管理中心贷款经办人员对拨款明细单审核后开具拨 款通知单,通知财务人员开具有关划款单据。经办人员根据拨款通知单、拨款明细 单登记后第二次录机。第九步:放款。借款人于放款日到银行办理放款手续,贷款将直接拨付至售房单位帐户。贷款 的审查发放手续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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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性贷款:大致程序为: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审查同意后签订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按要求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公证等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和公证手续,在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公积金个人房贷申办程序第一步:借款申请人提出贷款意向,领取有关材料。申请人到其交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或所属分中心(以下简 称管理中心)提出贷款要求,向贷款经办人员如实介绍其所购房屋情况,本人及配 偶的工作和收入情况,希望申请的金额和期限,其住房公积金的交存情况,可以提 供什么样的担保,同时领取借款申请表及有关材料,由经办人员给申请人初步建议, 告诉其需要准备的材料。第二步:借款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按照经办人员的要求准备齐全的文字材料,请经办人员审核。文字材料 主要指:如贷款申请人购买商品房,申请人需提交填写好并由单位盖章的借款申请 表、认购书或购房合同、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如贷款申请人购买房改房 (单位售房、房管所售房),申请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房改售房的方案复印 件、售房方案的批复复印件、所售房屋的大产权(售房单位产权)或确权证明复印 件;如贷款申请人购买安居房、集资建房等其它形式住房,须按照管理中心的要求 提供相应的材料。第三步:评估。对于购买商品房等需要评估的贷款,贷款经办人员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给 借款申请人以初步意见,并开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持单到评估机 构对贷款房屋进行评估。对于购买房改房、安居房等不需要评估的贷款,按照第五 步办理。第四步:开具贷款承诺。评估完毕后,借款申请人持评估报告再次到管理中心,经办人员进一步综合评 估结果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对于未签立正式购房合同的申请人,贷款经办人员审 核同意贷款后开具贷款承诺书,借款申请人持之到开发商处签立北京市房屋土地管 理局统一印制的标准购房契约文本,购买期房者须办理预售登记。第五步:开具《调查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持所有文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借款申请表、正式购房合 同、购商品房等需评估贷款的评估报告、购买房改房贷款的房改售房方案复印件、 方案批复复印件、大产权或确权证明复印件、贷款经办人员要求的其它文件)到管 理中心,经办人员审查后,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并开具《调查通 知单》。经办人员每日将《调查通知单》登记后录机。第六步:银行调查。借款申请人拿到《调查通知单》后,要到《调查通知单》上注明的银行经办机 构,由银行经办机构对贷款进行调查,并指导借款申请人填写有关的贷款合同。需 要盖章的合同(如保证合同、收押合同)到有关部门加盖公章、采用财产抵押担保 或购买购房综合险的办理有关保险手续,采用保证担保的银行对保证单位进行审核 调查。第七步:签署委托合同、委贷通知单。银行经办机构对贷款调查完毕后将有关材料送管理中心,并告知借款申请人等 待通知。管理中心根据银行的调查意见对所有贷款材料、合同进行审批,审批同意 后与银行经办机构签立委托合同和委贷通知单,通知银行可以办理放贷手续。第八步:划款。银行在放贷前准备工作完毕后确定具体放款日期,通知借款人,并于放款日 (或提前一两天)填写《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拨款明细单》加盖银行经办机构公 章后到管理中心办理划款手续。管理中心贷款经办人员对拨款明细单审核后开具拨 款通知单,通知财务人员开具有关划款单据。经办人员根据拨款通知单、拨款明细 单登记后第二次录机。第九步:放款。借款人于放款日到银行办理放款手续,贷款将直接拨付至售房单位帐户。贷款 的审查发放手续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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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性贷款:大致程序为: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审查同意后签订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按要求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公证等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和公证手续,在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公积金个人房贷申办程序第一步:借款申请人提出贷款意向,领取有关材料。申请人到其交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或所属分中心(以下简 称管理中心)提出贷款要求,向贷款经办人员如实介绍其所购房屋情况,本人及配 偶的工作和收入情况,希望申请的金额和期限,其住房公积金的交存情况,可以提 供什么样的担保,同时领取借款申请表及有关材料,由经办人员给申请人初步建议, 告诉其需要准备的材料。第二步:借款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按照经办人员的要求准备齐全的文字材料,请经办人员审核。文字材料 主要指:如贷款申请人购买商品房,申请人需提交填写好并由单位盖章的借款申请 表、认购书或购房合同、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如贷款申请人购买房改房 (单位售房、房管所售房),申请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房改售房的方案复印 件、售房方案的批复复印件、所售房屋的大产权(售房单位产权)或确权证明复印 件;如贷款申请人购买安居房、集资建房等其它形式住房,须按照管理中心的要求 提供相应的材料。第三步:评估。对于购买商品房等需要评估的贷款,贷款经办人员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给 借款申请人以初步意见,并开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持单到评估机 构对贷款房屋进行评估。对于购买房改房、安居房等不需要评估的贷款,按照第五 步办理。第四步:开具贷款承诺。评估完毕后,借款申请人持评估报告再次到管理中心,经办人员进一步综合评 估结果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对于未签立正式购房合同的申请人,贷款经办人员审 核同意贷款后开具贷款承诺书,借款申请人持之到开发商处签立北京市房屋土地管 理局统一印制的标准购房契约文本,购买期房者须办理预售登记。第五步:开具《调查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持所有文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借款申请表、正式购房合 同、购商品房等需评估贷款的评估报告、购买房改房贷款的房改售房方案复印件、 方案批复复印件、大产权或确权证明复印件、贷款经办人员要求的其它文件)到管 理中心,经办人员审查后,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并开具《调查通 知单》。经办人员每日将《调查通知单》登记后录机。第六步:银行调查。借款申请人拿到《调查通知单》后,要到《调查通知单》上注明的银行经办机 构,由银行经办机构对贷款进行调查,并指导借款申请人填写有关的贷款合同。需 要盖章的合同(如保证合同、收押合同)到有关部门加盖公章、采用财产抵押担保 或购买购房综合险的办理有关保险手续,采用保证担保的银行对保证单位进行审核 调查。第七步:签署委托合同、委贷通知单。银行经办机构对贷款调查完毕后将有关材料送管理中心,并告知借款申请人等 待通知。管理中心根据银行的调查意见对所有贷款材料、合同进行审批,审批同意 后与银行经办机构签立委托合同和委贷通知单,通知银行可以办理放贷手续。第八步:划款。银行在放贷前准备工作完毕后确定具体放款日期,通知借款人,并于放款日 (或提前一两天)填写《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拨款明细单》加盖银行经办机构公 章后到管理中心办理划款手续。管理中心贷款经办人员对拨款明细单审核后开具拨 款通知单,通知财务人员开具有关划款单据。经办人员根据拨款通知单、拨款明细 单登记后第二次录机。第九步:放款。借款人于放款日到银行办理放款手续,贷款将直接拨付至售房单位帐户。贷款 的审查发放手续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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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性贷款:大致程序为: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审查同意后签订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按要求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公证等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和公证手续,在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公积金个人房贷申办程序第一步:借款申请人提出贷款意向,领取有关材料。申请人到其交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或所属分中心(以下简 称管理中心)提出贷款要求,向贷款经办人员如实介绍其所购房屋情况,本人及配 偶的工作和收入情况,希望申请的金额和期限,其住房公积金的交存情况,可以提 供什么样的担保,同时领取借款申请表及有关材料,由经办人员给申请人初步建议, 告诉其需要准备的材料。第二步:借款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按照经办人员的要求准备齐全的文字材料,请经办人员审核。文字材料 主要指:如贷款申请人购买商品房,申请人需提交填写好并由单位盖章的借款申请 表、认购书或购房合同、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如贷款申请人购买房改房 (单位售房、房管所售房),申请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房改售房的方案复印 件、售房方案的批复复印件、所售房屋的大产权(售房单位产权)或确权证明复印 件;如贷款申请人购买安居房、集资建房等其它形式住房,须按照管理中心的要求 提供相应的材料。第三步:评估。对于购买商品房等需要评估的贷款,贷款经办人员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给 借款申请人以初步意见,并开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持单到评估机 构对贷款房屋进行评估。对于购买房改房、安居房等不需要评估的贷款,按照第五 步办理。第四步:开具贷款承诺。评估完毕后,借款申请人持评估报告再次到管理中心,经办人员进一步综合评 估结果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对于未签立正式购房合同的申请人,贷款经办人员审 核同意贷款后开具贷款承诺书,借款申请人持之到开发商处签立北京市房屋土地管 理局统一印制的标准购房契约文本,购买期房者须办理预售登记。第五步:开具《调查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持所有文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借款申请表、正式购房合 同、购商品房等需评估贷款的评估报告、购买房改房贷款的房改售房方案复印件、 方案批复复印件、大产权或确权证明复印件、贷款经办人员要求的其它文件)到管 理中心,经办人员审查后,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并开具《调查通 知单》。经办人员每日将《调查通知单》登记后录机。第六步:银行调查。借款申请人拿到《调查通知单》后,要到《调查通知单》上注明的银行经办机 构,由银行经办机构对贷款进行调查,并指导借款申请人填写有关的贷款合同。需 要盖章的合同(如保证合同、收押合同)到有关部门加盖公章、采用财产抵押担保 或购买购房综合险的办理有关保险手续,采用保证担保的银行对保证单位进行审核 调查。第七步:签署委托合同、委贷通知单。银行经办机构对贷款调查完毕后将有关材料送管理中心,并告知借款申请人等 待通知。管理中心根据银行的调查意见对所有贷款材料、合同进行审批,审批同意 后与银行经办机构签立委托合同和委贷通知单,通知银行可以办理放贷手续。第八步:划款。银行在放贷前准备工作完毕后确定具体放款日期,通知借款人,并于放款日 (或提前一两天)填写《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拨款明细单》加盖银行经办机构公 章后到管理中心办理划款手续。管理中心贷款经办人员对拨款明细单审核后开具拨 款通知单,通知财务人员开具有关划款单据。经办人员根据拨款通知单、拨款明细 单登记后第二次录机。第九步:放款。借款人于放款日到银行办理放款手续,贷款将直接拨付至售房单位帐户。贷款 的审查发放手续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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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个人房贷申办程序第一步:借款申请人提出贷款意向,领取有关材料。申请人到其交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或所属分中心(以下简 称管理中心)提出贷款要求,向贷款经办人员如实介绍其所购房屋情况,本人及配 偶的工作和收入情况,希望申请的金额和期限,其住房公积金的交存情况,可以提 供什么样的担保,同时领取借款申请表及有关材料,由经办人员给申请人初步建议, 告诉其需要准备的材料。第二步:借款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按照经办人员的要求准备齐全的文字材料,请经办人员审核。文字材料 主要指:如贷款申请人购买商品房,申请人需提交填写好并由单位盖章的借款申请 表、认购书或购房合同、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如贷款申请人购买房改房 (单位售房、房管所售房),申请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房改售房的方案复印 件、售房方案的批复复印件、所售房屋的大产权(售房单位产权)或确权证明复印 件;如贷款申请人购买安居房、集资建房等其它形式住房,须按照管理中心的要求 提供相应的材料。第三步:评估。对于购买商品房等需要评估的贷款,贷款经办人员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给 借款申请人以初步意见,并开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持单到评估机 构对贷款房屋进行评估。对于购买房改房、安居房等不需要评估的贷款,按照第五 步办理。第四步:开具贷款承诺。评估完毕后,借款申请人持评估报告再次到管理中心,经办人员进一步综合评 估结果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对于未签立正式购房合同的申请人,贷款经办人员审 核同意贷款后开具贷款承诺书,借款申请人持之到开发商处签立北京市房屋土地管 理局统一印制的标准购房契约文本,购买期房者须办理预售登记。第五步:开具《调查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持所有文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借款申请表、正式购房合 同、购商品房等需评估贷款的评估报告、购买房改房贷款的房改售房方案复印件、 方案批复复印件、大产权或确权证明复印件、贷款经办人员要求的其它文件)到管 理中心,经办人员审查后,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并开具《调查通 知单》。经办人员每日将《调查通知单》登记后录机。第六步:银行调查。借款申请人拿到《调查通知单》后,要到《调查通知单》上注明的银行经办机 构,由银行经办机构对贷款进行调查,并指导借款申请人填写有关的贷款合同。需 要盖章的合同(如保证合同、收押合同)到有关部门加盖公章、采用财产抵押担保 或购买购房综合险的办理有关保险手续,采用保证担保的银行对保证单位进行审核 调查。第七步:签署委托合同、委贷通知单。银行经办机构对贷款调查完毕后将有关材料送管理中心,并告知借款申请人等 待通知。管理中心根据银行的调查意见对所有贷款材料、合同进行审批,审批同意 后与银行经办机构签立委托合同和委贷通知单,通知银行可以办理放贷手续。第八步:划款。银行在放贷前准备工作完毕后确定具体放款日期,通知借款人,并于放款日 (或提前一两天)填写《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拨款明细单》加盖银行经办机构公 章后到管理中心办理划款手续。管理中心贷款经办人员对拨款明细单审核后开具拨 款通知单,通知财务人员开具有关划款单据。经办人员根据拨款通知单、拨款明细 单登记后第二次录机。第九步:放款。借款人于放款日到银行办理放款手续,贷款将直接拨付至售房单位帐户。贷款 的审查发放手续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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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程序是: ①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 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②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 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 续。 ③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 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 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五、购买经济适用房付款方式如何?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发〔1998〕第54号文件,预售 期房的付款办法由买卖双方商定,但在购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之前, 开发建设单位累计收取的购房款总额不得超过总房价款的95%,待 购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以后,一次结清房款。 目前,有以下几种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公积金贷款、商业 贷款和组合贷款,购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付款方式。 购房人可以到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各商业银行申请购买经济 适用住房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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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性贷款:大致程序为: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审查同意后签订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按要求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公证等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和公证手续,在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公积金个人房贷申办程序 第一步:借款申请人提出贷款意向,领取有关材料。申请人到其交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或所属分中心(以下简 称管理中心)提出贷款要求,向贷款经办人员如实介绍其所购房屋情况,本人及配 偶的工作和收入情况,希望申请的金额和期限,其住房公积金的交存情况,可以提 供什么样的担保,同时领取借款申请表及有关材料,由经办人员给申请人初步建议, 告诉其需要准备的材料。 第二步:借款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按照经办人员的要求准备齐全的文字材料,请经办人员审核。文字材料 主要指:如贷款申请人购买商品房,申请人需提交填写好并由单位盖章的借款申请 表、认购书或购房合同、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如贷款申请人购买房改房 (单位售房、房管所售房),申请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房改售房的方案复印 件、售房方案的批复复印件、所售房屋的大产权(售房单位产权)或确权证明复印 件;如贷款申请人购买安居房、集资建房等其它形式住房,须按照管理中心的要求 提供相应的材料。 第三步:评估。对于购买商品房等需要评估的贷款,贷款经办人员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给 借款申请人以初步意见,并开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持单到评估机 构对贷款房屋进行评估。对于购买房改房、安居房等不需要评估的贷款,按照第五 步办理。 第四步:开具贷款承诺。评估完毕后,借款申请人持评估报告再次到管理中心,经办人员进一步综合评 估结果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对于未签立正式购房合同的申请人,贷款经办人员审 核同意贷款后开具贷款承诺书,借款申请人持之到开发商处签立北京市房屋土地管 理局统一印制的标准购房契约文本,购买期房者须办理预售登记。 第五步:开具《调查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持所有文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借款申请表、正式购房合 同、购商品房等需评估贷款的评估报告、购买房改房贷款的房改售房方案复印件、 方案批复复印件、大产权或确权证明复印件、贷款经办人员要求的其它文件)到管 理中心,经办人员审查后,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并开具《调查通 知单》。经办人员每日将《调查通知单》登记后录机。 第六步:银行调查。借款申请人拿到《调查通知单》后,要到《调查通知单》上注明的银行经办机 构,由银行经办机构对贷款进行调查,并指导借款申请人填写有关的贷款合同。需 要盖章的合同(如保证合同、收押合同)到有关部门加盖公章、采用财产抵押担保 或购买购房综合险的办理有关保险手续,采用保证担保的银行对保证单位进行审核 调查。 第七步:签署委托合同、委贷通知单。银行经办机构对贷款调查完毕后将有关材料送管理中心,并告知借款申请人等 待通知。管理中心根据银行的调查意见对所有贷款材料、合同进行审批,审批同意 后与银行经办机构签立委托合同和委贷通知单,通知银行可以办理放贷手续。 第八步:划款。银行在放贷前准备工作完毕后确定具体放款日期,通知借款人,并于放款日 (或提前一两天)填写《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拨款明细单》加盖银行经办机构公 章后到管理中心办理划款手续。管理中心贷款经办人员对拨款明细单审核后开具拨 款通知单,通知财务人员开具有关划款单据。经办人员根据拨款通知单、拨款明细 单登记后第二次录机。 第九步:放款。借款人于放款日到银行办理放款手续,贷款将直接拨付至售房单位帐户。贷款 的审查发放手续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