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现在有个想法可能很幼稚 但是又很想知道希望可以从您那找到答案就是我很想通过自己找到房主然后再去找客户给他们联系到一起 就等于是个私人的中介 然后以商量的态度收取很少一小部分的中介费 不知道这样做是不是违法或者根本不可能 还是别人早就有这样做的了?我很想知道 可以详细点的告诉么 谢谢了!!

热心网友

北京管这样的叫做“房虫”,在大概汉朝就有这样的人,叫做“掮手”或者“掮客”。这是一个很古老的职业,也是一个已经不适应现时市场的职业,房产交易设计金额比较大,凡是愿意找中介的都是希望中介公司能提供相应担保。个人从事这种职业完全依靠的是信息的不对等,除非你把房产买下来再转手获利赚取差价,否则无法控制双方在见面之后自行交易,偶尔可能能做成,但是指望这个生活恐怕够戗,要不然那么多中介公司还有什么存在意义?

热心网友

作为经纪人要有资格,你说收取的不是中介费而是信息费,买卖双方有权不给.建议你去中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