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专家,你们好,我自己办了一个非赢利性网站, 里面有两篇文章是从互联网上转载的,因为转载的源文件就没有作者和出处,所以我也没有写上.现在一家事务所给我发来律师函,说这两篇文章侵权,要求赔偿3800元.但我申明:网站内容来自己互联网,有版权问题,与我们联系,马上删除。而且也说明,网站内容都是会员自由上传的,与本人无关。但他们非要私了,否则上诉。如果上诉,我会输吗?
热心网友
你赶紧删了就可以。现在电子介质不能作为证据的,因为容易篡改,所以不具备法律效力。它们最多也就是有当时的截图,你上了法庭可以告他们诬陷,说它们的证据是伪造的。
热心网友
赶紧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