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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7月1日生效的《商业银行法》和1999年7月1日生效的《证券法》确立了中国现阶段银行、证券、保险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金融体制。其中分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业不得相互间持有股份,参与经营。分业管理是指银行、证券、保险业的管理机构相对独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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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的内涵 我国《证券法》第六条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 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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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的内涵 我国《证券法》第六条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 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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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的内涵 我国《证券法》第六条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 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