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她和一个有妇之夫发生了关系,也把孩子生了下来,现在还不够一岁.女方没有任何的经济收入,男方也没有,男的是靠偷靠抢过日子的,已经有30多岁了,他有三个小孩老婆和他是没有结婚证的.现在男方想把孩子领回来.但女方不肯,她还想要求男方为孩子出一半的生活费.请问法律上怎样裁决这样的问题,女方可以不把小孩给他吗?可以要到生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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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不结婚是法律上合规性的问题,但作为孩子的父母却是无可逆转的,彼此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也有抚养孩子的权利,至于孩子会判给谁,一般法官会根据孩子跟谁更能身心健康的成长,一切以孩子的利益最大化为准则,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孩子判给了一方,如果有要求,另一方必须承担孩子的部分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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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决一般都是会以谁能给小孩更好的生活条件为依据进行判决的,同时会要求另一方负担应给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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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有一种叫做事实婚姻.可以去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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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把小孩给他那要看法院怎么判了,如果谁更有经济实力就判给谁,一切以对孩子身心发展为主至于小孩的生活费,男方有义务抚育他的孩子.所以他有义务给付抚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