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于1983年离婚,离婚后将一个4岁的孩子判给了他母亲,后来一直自己生活(他的儿子一直到他死都没有进过当儿子的义务,但是张三一直没有把儿子的户口迁走)后来张三因没有房子住,家里挤给了他一间房子住,现在张三因病去世了,房子要拆迁给16万,请问应如何分配这16万!!紧急!!谢谢!!!
热心网友
我说,张三的儿子就不该去分这份不太多遗产。虽然房产的名字是张三,但还有3个共居人,这你要证明他们没有份额也是很难。如果法院平分张三也仅占1/4,40000元。又有因为你--张三儿子没有尽到扶养的义务,按《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你最多分得1/4的遗产也就是10000元。你是有工作有收入的人,何必为最多是10000元的钱财而去担种种不好听的骂名,我觉得:得不偿失!
热心网友
已回答不过法律还有规定多尽义务人可以多分